對于初創餐飲企業而言,合夥人關系融洽與否關乎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共同發展是每個人都希望看到的局面,但不和諧的場景卻難以避免。
如果合夥人之間的矛盾沖突已經嚴重影響企業的健康發展,那麼,要如何在不傷感情的前提下處理好這件事情?
首先,我們要注意的是,問題出現時不要沖動行事,而是要冷靜思考、理性判斷,這個時候你需要好好想一想,到底用什麼樣的方法既可以保證公司利益,又能化解矛盾。
問題到底能否解決
如果在合夥過程中遇到了矛盾,隻要不是原則性的,小編認為首先想到的解決辦法是坐下來好好談談,而不是想着散夥。
即使是原則性的矛盾,也應該認真分析矛盾産生的原因。
之前是否曾與對方就相關問題進行過讨論?他人的反應如何?雙方關系是否還有修複的可能?
真誠的對話永遠是解決矛盾的最佳途徑,如果雙方尚未就存在的問題進行坦誠的對話,則不宜貿然采取下一步行動。
誰應該出局
和夫妻過日子一樣,如果合夥人之間的矛盾已經到了不可調和的地步,就不要再勉強維持了,反而是越早散夥對公司發展越有利。
這個時候問題來了:矛盾的雙方,究竟誰應該出局,誰應該留下呢?
小編認為這個問題的答案取決于幾個方面的因素:
誰是企業運營不可或缺的人物;
雙方各擁有公司的多少股份;
誰最有可能獲得投資人、董事會的支持。
獲得其他合夥人的支持
與其他合夥人讨論出一個可行方案,争取與他們達成一緻,并取得他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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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公平的解決辦法
A、直接與當事人溝通
了解當事人是傾向持有公司股份還是更願意獲得現金?
然後按照他對公司的貢獻大小,以及為公司服務的時間長短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請注意,這裡要考慮到對方的薪資及公司的現金流水平。
如果當事人在公司的時間不長,但所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可以把他的角色由合夥人變成顧問,讓其續持很少一部分股權,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現金收購其所持股份,或者在融資和上市過程中稀釋他的股份;
如果當事人有極端行為,那麼可以直接掃地出門,并不提供任何補償,當然這需要在原始股份協議中有關約定,且對方違規行為符合其約定條款。
B、與主要投資人商議
具體商議方式要因人而異,比較熟的人可以直接咨詢他的看法,平時交流較少的人最好等到水到渠成的時候再談。
可以動員公司最大的投資人與當事人溝通,争取拿出各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
C、與律師溝通
把當前情況告訴律師,為接下來的行動尋求法律依據,并提前準備相關的法律文書。
合夥人的突然離職通常會影響團隊的穩定性,因此處理此類問題要提前布控,并采取恰當的處理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其負面的影響,讓團隊成員願意繼續相信和支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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