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起
機動車檢驗标志實現電子化
與紙質憑證具有同等效力
已領取的車輛不需再粘貼紙質标志
為進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聯網 交管服務”水平,公安部在16個城市試點基礎上,決定全國分兩批推廣機動車檢驗标志電子化,為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以及相關行業和管理部門提供電子證照服務。
推廣時間
如何申領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台或“交管12123”手機APP申領機動車檢驗标志電子憑證。
辦理機動車登記、核發檢驗标志業務時,公安交管部門将通過信息系統自動生成、自動推送檢驗标志電子憑證,機動車所有人可登錄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機APP,直接查看、下載使用。
屬于6年内的免檢車輛,可以直接在網上申領檢驗标志電子憑證。
對在用車輛尚在檢驗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門将統一生成檢驗标志電子憑證,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上網下載使用。
對檢驗标志紙質憑證丢失、損毀的,無需辦理補領檢驗标志業務,可直接在網上下載使用,如需領取檢驗标志紙質憑證的,可選擇郵寄送達或到車管所自取。
如何出示使用
檢驗标志電子憑證分為在線出示、離線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種出示方式,便利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在不同場景應用。
在線出示的,可以直接登錄“交管12123”手機APP,使用在線實時生成的檢驗标志電子憑證。
離線出示的,可以提前将檢驗标志電子憑證下載并存儲于手機中,使用時直接出示。
打印出示的,可以通過網上下載檢驗标志電子憑證後,打印為紙質憑證出示,與電子憑證具有同等效力。
還有這些拓展應用
檢驗标志電子憑證可适用于執法管理、公共服務、經濟活動等多個場景,鼓勵相關行業部門推廣應用,為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帶來更多實惠便利。
執法查驗時,已領取檢驗标志電子憑證的車輛,不需要再粘貼紙質标志,交通民警在執法管理中将通過執法PDA核查車輛檢驗狀況。
事故處理時,對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财損事故,可以通過查看對方車輛檢驗标志電子憑證,以确認車輛檢驗狀況。
保險理賠時,可以向保險公司出示檢驗标志電子憑證,用于辦理車輛保險理賠相關手續。
租賃、抵押、交易車輛時,可以出示檢驗标志電子憑證,證明車輛檢驗狀況,便利群衆企業辦事。
不需再粘貼紙質标志
機動車檢驗标志電子憑證與紙質憑證具有同等效力,已領取檢驗标志電子憑證的車輛,不需要再粘貼紙質标志,公安交管部門不以機動車未放置(粘貼)檢驗标志為由進行處罰。
在駕車遇到交通民警執法檢查時,駕駛人可以主動出示檢驗标志電子憑證,民警将通過警務執法終端掃描電子憑證二維碼,核查電子憑證有效性和機動車狀态;如未出示電子憑證,民警将通過警務執法終端或信息系統核查機動車狀态,确認機動車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内。對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門不以未出示檢驗标志電子憑證為由進行處罰。
以上執法檢查要求,在試點地區和非試點地區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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