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直播購物亂象怎麼辦呢

直播購物亂象怎麼辦呢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20 00:18:01

直播購物亂象怎麼辦呢(直播間購物貨不對闆)1

文|何茜

在快手APP裡的“主持人袁哲”直播間買了平底不粘鍋,消費者稱用了發現底不平還粘鍋。但在該起訴誰的問題上費了大勁。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直播購物合同糾紛案,消費者因為維權姿勢不對,最終敗訴。

起訴 快手直播間購物,稱發現貨不對闆

2021年4月的一天,小林在刷快手視頻時被“主持人袁哲”直播間的商品吸引了。

袁哲稱自家“女神炒鍋”不放油煎雞蛋不粘鍋,僅售199元;創優空氣炸鍋可以炸油量大的食物,僅售238元;光波電陶爐比一般的電陶爐更省電,僅售168元。

小林聽了很是滿意,花605元在袁哲的“快手小店”買下了這三件商品。

商品寄來後,小林一下子不滿意了。

小林在訴狀中稱,貨物送達後自己發現貨不對闆:平底不粘鍋不僅底不平還粘鍋、空氣炸鍋并不能炸油量大的食物、電陶爐也比原來的更費電。

為了維權,小林再次打開袁哲的直播間,在直播間詳情處找到了黑河市鮑裡斯經貿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

他憑着商品鍊接和購物截圖向快手公司投訴。可快手公司認為産品質量問題并非自己的責任,雙方未能達成一緻,小林一氣之下向北京互聯網法院提起了訴訟,将快手公司和鮑裡斯公司告上了法庭,認為鮑裡斯公司虛假宣傳,快手公司應當承擔平台責任,要求根據消法作出三倍賠償1815元并向自己道歉。

疑惑 直播間商品有問題,消費者該告誰

但案件審理的過程卻不像小林想的那麼簡單,快手和鮑裡斯公司都說小林告錯了人。

小林提供的證據顯示,鮑裡斯公司也在快手注冊了賬号,和袁哲的賬号不是一個賬号。經黑龍江黑河市自貿區監管第一分局查詢,鮑裡斯公司是一家出售進口俄貨的公司,所出售商品均為白俄羅斯的進口食品,經營範圍中并不含有出售平底鍋等小型家用品的内容。

小林提交的手機截圖顯示,處理單位黑龍江省黑河市自貿區監管一分局,對小林的投訴的結案反饋為:經查,舉報人舉報的快手賬号與黑河市鮑裡斯經貿有限公司無關,屬于冒用。

那麼法院怎麼看呢?對此,幾方都有話說。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第2款規定,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快手公司認為,自己已經盡到了平台責任,在商戶進駐前,都會要求商戶提交營業執照和經營者信息進行審查,以确保商戶合法交易。

快手公司還拿出了《快手小店用戶服務協議》的規定,來證明鮑裡斯就是購物合同的相對方。

鮑裡斯公司則答辯稱,自己既不是鍋的生産廠家,也不是銷售單位,并且從來沒銷售過相關産品,不是合同相對方。

法院認可了快手公司的答辯,認為: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鮑裡斯公司雖然辯稱營業執照被盜用,從未出售過涉案商品,但未提交證據證明,因此小林和鮑裡斯公司之間的購物合同關系成立,鮑裡斯公司是适格被告。

判決 直播回放被删無法舉證 消費者敗訴

明确被告之後,法院下面考察的是是否構成虛假宣傳,是否應予賠償的問題。

直播購物亂象怎麼辦呢(直播間購物貨不對闆)2

“主持人袁哲”直播間截圖

法院認為,《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小林應當對自己主張的鮑裡斯公司虛假宣傳承擔證明責任。

能夠直接證明商品貨不對闆的證據,就是當時袁哲的直播帶貨錄像。但快手公司回複:在快手APP,并非所有主播都有直播回放的功能,僅部分主播直播有回放功能(多數情況下需主播申請)。主播的直播回放視頻快手前端和後台僅保留60日,超過60日視頻将在前端和後台同步删除。僅納入快手主播白名單的主播才有直播永久回放的功能,但該直播回放一旦被主播前端删除,後台将同步删除。

2021年5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為了整頓直播亂象,頒布了《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其中第二十條規定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需要保存網絡交易活動直播視頻不少于3年。

但遺憾的是,小林在直播間購物的時間是2021年4月,與《管理辦法》“完美錯過”。

按照當時的快手公司規定,直播錄像在後台僅保留60天,超過60天自動删除,訴訟時距直播已經半年之久,錄像早已被删除。

因此,法院認為,小林認為鮑裡斯公司存在對涉案商品的虛假宣傳,卻不能提供相應證據,隻能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最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說法 律師解讀:帶貨主播應擔責嗎

小林雖然沒有将直播間主播“主持人袁哲”列為共同被告,但如果确實是虛假宣傳,主播難道就不用承擔責任嗎?

主播“主持人袁哲”來頭不小,在快手有着接近700萬的粉絲量,有“快手2021百大主播、快手音樂人、國家一級導演”等标簽。

像“主持人袁哲”這樣的網紅大V,在直播帶貨中往往不參與實際交易,隻是利用自己的影響力,為商品進行受托推銷,從銷售額中抽取報酬,被稱為“委托代銷型”帶貨主播,薇娅、李佳琦等均屬于這一類型。

北京福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楠指出,這類主播承擔了廣告者的角色,直播過程中的“口播”其實是合同成立的重要内容,例如商品性能、優惠信息、交易時間要求等,應當對内容的真實性負責。

但問題在于,消費者并不直接與主播達成買賣合同,而是與供貨方達成買賣合同。一旦主播帶貨商品出現“翻車”現象,無法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産品質量法》對主播進行約束,隻能通過《廣告法》來約束這類主播行為。

根據《廣告法》第61條第4款規定,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