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12月,“魯榮漁2682”号漁船載33名船員出海,2011年8月12日,被中國漁政船拖帶回港時,船上隻剩11名船員,曆時近兩年的偵辦和審理,11人被判殺害22名同伴。2018年2月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裁定書顯示,最高法已于2017年3月23日核準“太平洋大逃殺案”中的5名主犯死刑。
2、事件起因
2011年5、6月份,以船長李承權為首的33名船員,随鑫發公司所屬的魯榮漁2682号漁船在東南太平洋秘魯、智利海域鱿釣期間,被告人劉貴奪及包德格吉日胡(以下簡稱“包德”)等船員,認為鱿釣時間長、強度大、用假合同騙取人上船(這才有了向公司讨說法),心懷不滿,分别串聯被告人姜曉龍、劉成建、黃金波、王鵬及雙喜、戴福順、丁玉民等人,預謀劫持該船回國向公司讨說法。
3、事件經過
2011年6月16日,漁船在智利海域補滿燃油,同日23時許,劉貴奪先指使黃金波、王鵬破壞關閉船上的通訊設備、定位系統,又安排姜曉龍等人把守住一層甲闆通往舵樓的舷梯,随即夥同包德格吉日胡、雙喜等人持刀、棍闖入船長室,用刀捅棍打等方式将船長李承權控制住,威逼其返航。夥食長夏琦勇可能發現什麼狀況,持刀到舵樓門口要求見船長,結果成為第一個遇害者。姜曉龍持刀将其捅倒在地,并持棍擊打對其繼續加害,最後将其抛入海中。
在劉貴奪“炸船、殺人”要挾之下,船長李承權被迫用衛星導航設定回國返航路線,并由王鵬掌舵開船起錨返航,走了一個多月,船被劫持至夏威夷以西海域時,因劉貴奪懷疑輪機長溫鬥故意破壞船上設備、阻撓其劫船回國,人性中的罪惡被放出籠。
檢方起訴書中對20餘名船員遇害或失蹤過程作如下描述:2011年7月20日左右,劉貴奪召集姜曉龍等人,預謀先殺害疑有反抗迹象的溫鬥、溫密、嶽朋、劉剛、王永波、姜樹濤等六人,再殺害吳國志等另外三人。
劉貴奪在舵樓組織指揮,以播放高音音樂為掩飾,開始連環殺人:黃金波将溫鬥從機艙四人間叫出并騙至舵樓駕駛室,姜曉龍等五人趁機下到機艙四人間,持刀将溫密殺害後抛海;當溫鬥從舵樓返回時,姜等四人持刀向其身上亂捅,并将其推入海中。接下來輪到十二人間宿舍裡的船員,嶽朋、劉剛先後被從宿舍叫出,被持刀亂捅後抛入海中;之後,劉貴奪等三人又進入十二人間宿舍裡,将王永波殺害後抛入海中。當日夜晚和次日淩晨,姜樹濤在漁船右舷廊處被殺害後抛海,陳國軍在漁船前甲闆被劉貴奪直接推入海中,當日下午,薄福軍、吳國志也先後被叫至漁船後甲闆,薄被刺後被劉貴奪用腳踹入海中,吳國志被刀捅後被迫跳海,至此,包括早開始遇害的夥食長,已有10名船員遇害。
4、判決結果
(1)被告人劉貴奪、姜曉龍、劉成建、黃金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劫持船隻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被告人李承權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被告人王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劫持船隻罪,判有期徒刑十二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4)被告人馮興豔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5)被告人梅林盛、崔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6)被告人項立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7)被告人段志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2018年2月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劉貴奪、姜曉龍、劉成建、黃金波故意殺人、劫持船隻李承權故意殺人死刑複核刑事裁定書》。文書顯示,最高法已于2017年3月23日核準“太平洋大逃殺案”中的5名主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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