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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索要天價分手費3000萬

情感 更新时间:2024-07-20 10:13:36

天價分手費引外媒關注

分手了,“情債”該怎麼算?

夫妻離婚代價不菲,情侶分手可能同樣如此。

英國廣播公司(BBC)日前報道稱,近日,中國杭州警方接到某酒吧員工報案,稱有顧客在店裡遺落一行李箱。警方到達現場後發現,該行李箱沒有上鎖,裡面滿滿地裝着200萬元人民币。

杭州警方緊急開展調查,最終找到失主。失主說,這筆巨款是其“贈予”前女友的分手費,由于未能達到女方要求的500萬元數額,這筆錢被遺留在二人約定見面的酒吧。

天價分手費引起了外媒的關注。分手費真的能衡量真愛的價值嗎?分手了,“情債”該怎麼算?

展示“誠意”的分手費傷害了愛的真誠

戀愛需要雙方投入大量時間,也非常“燒錢”——從初期的吃飯、聚會,到“甜蜜期”為彼此購買禮物、共同旅行,都需要金錢“撐腰”。

與退回“定情信物”的古老分手方式不同,如今,許多年輕人的分手顯得更為“潇灑”——與其回收禮物,他們更傾向于拿出一筆費用,“買斷”對方在戀愛中付出的時間、物質和感情。

BBC撰文稱,分手費更像未婚男女間的“離婚協議”,的确能有效解決分手時的難堪。有趣的是,一旦談及分手費,那些曾迷失在愛情中的情侶通常會變得非常清醒和冷靜,他們中的大部分人會本着公平的原則,坦誠地計算前任在感情中的付出,也有人抓住這個機會,為自己争取盡可能高的“精神撫慰金”。

男性通常是為分手“埋單”的一方。在BBC看來,他們這麼做多半是出于“愧疚”——分手費被用來彌補女性因為這場戀愛而失去的其他機會。與道歉、撫慰相比,大量的金錢似乎更能展示提出分手一方補償的“誠意”。

然而,《青年參考》記者通過采訪發現,被用來展示“誠意”的分手費,恰恰傷害了愛的真誠和人們對愛情的信仰。

王充(化名)為上一段戀情支付了近10萬元的分手費。“我們是奔着結婚談的戀愛,一開始兩人相處得很好,我們走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但後來她家裡的要求越來越多,我們間的矛盾越來越頻繁。意識到這樣下去兩個人不會幸福,我主動提出分手,她則告訴我必須拿出10萬元分手費,補償她這兩年的青春。我非常吃驚,但考慮過後,同意了——這樣也好,我對她不再有那麼多愧疚,能卸下道德的壓力。”他告訴《青年參考》。

前女友索要分手費,這讓王充“挺受傷的”:“我沒想到她是這樣看待我們之間的關系的——兩年,10萬塊錢。我一直以為我們曾經愛過,但我現在覺得這段感情好像是我用錢買來的。”這段感情結束後,30歲的王充至今處于空窗期。這個曾經認為“戀愛就是雙方确認過眼神,想談就能談”的樂觀青年,現在坦言自己“有點兒怕了”。

在内心深處,王充還是幻想遇到一份相對純粹的感情,起碼,兩人在感情中的付出不會被一筆一筆折算成金錢。不過,眼下的王充正“化悲痛為力量”,把全部精力投入工作,“與發展感情相比,還是先發展事業更靠譜”。

“我不願提起關于分手費的過去,畢竟不光彩”

有觀點認為,分手費現象的根源在于消費主義的驅動,在城市裡更為常見。但在某種程度上,分手費似乎更像舊俗的遺迹——在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時代,婚姻和感情往往帶有交易色彩,女方會通過索要“彩禮”等形式獲取補償。時代發展到今天,究竟是怎樣的心态,讓人們還在為一段感情的“金錢補償”而糾結呢?

英國《每日郵報》認為:“在中國,傳統觀念認為,随着女方年齡越來越大,擇偶範圍和空間也越來越狹窄。既然男方不願結婚,那他就必須賠償女方付出的感情代價,補償他消耗掉的女方的青春。”

也有女性對受到的傷害難以釋懷,把索要分手費當作報複對方的手段。

談過3次戀愛、不久前才步入婚姻的李倩(化名)告訴《青年參考》記者,她的上一段感情曆時8年,最後以男友“劈腿”告終。在這段感情中處于弱勢的她,決定“不惜一切代價為自己争取權利”。“我把30歲前最好的青春浪費在那個渣男身上,他絕對不能拍拍屁股走人。他提出分手時說我們性格不合,說我控制欲強……但我們都清楚這些不過是借口,真實的原因就是他另結新歡了。作為被欺騙的一方,我覺得隻有讓他付出金錢才能讓他體會到痛苦,意識到代價”。

李倩沒有透露自己從前男友那裡得到多少分手費,但她坦言,索要分手費的過程非常艱難,雙方“幾乎撕破臉”。“可我從來不後悔這麼做。”她告訴《青年參考》,“我把從他那裡要到的這筆錢,全部花在我和現任的婚禮上,這是我能想到的對前任最好的報複。”

《青年參考》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即使曾向前任索要分手費,大多數受訪者也不願意談及這種做法。“畢竟這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李倩坦言,“讨論分手費其實是個兩敗俱傷的過程。這件事讓我們在彼此眼中變得醜陋,也把我們變成了親戚朋友口中的笑話。現在時過境遷,我不希望提起這些事,也不希望我的老公知道我有這樣一段過去。”

“這筆錢像埋在鞋裡的石子,讓兩個人都不好受”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時代的發展,在中國,支付分手費已經不再隻是男方的事。近些年來,不少在大城市工作的女性開始付分手費給前男友。她們認為,男方在中國傳統戀愛關系中會在付飯費和購買禮物方面花銷更多,所以分手時女方應該進行補償。

和談了3年的男友分手時,Amy主動提出給他經濟補償。“我不想讓他或他的家人朋友認為,我在這段關系中占了什麼便宜。”她告訴《青年參考》,“我們在一起時,他給我買過不少禮物,大多是首飾、化妝品什麼的。雖然分手了,但我并不打算把這些用過的東西還給他,而是直接還他現金,兩不相欠。”

在Amy看來,如果兩個人之間的愛消失了,那麼曾經送給對方的代表“愛”的禮物就隻是普通的商品。“我完全有能力購買這些東西,當時收下它們也是收下他對我的那份愛意。既然分手了,愛意沒了,東西就當是自己買來送自己的就好了。”

對Amy來說,與其稱這筆錢為分手費,不如說是和前任劃清界限。“普通朋友之間是不會頻繁互送貴重禮物的,給他補償,其實也是表明我對這段感情的态度——我不會和他拖泥帶水、藕斷絲連。當我把錢打到他賬戶的那一刻,就意味着我們真的一刀兩斷了。我想,這一舉動勝過千言萬語”。

Amy的做法在好友Didy看來有些“多此一舉”。這個自诩為“愛情至上主義者”的女孩認為,Amy主動提出給男方分手費,并不能達到想象中的效果。“如果這段感情以失敗告終,無論索要還是主動提出支付分手費,都會讓彼此難堪。一段純粹的感情,不應該用錢畫上休止符,這隻會讓雙方都感到被羞辱。表面上看,他們是和平分手了,但其實兩個人都沒有因此(分手費)過得更好。這筆錢像埋在鞋裡的石子,讓兩個人都不好受”。

用金錢衡量一切,結局隻會更糟

BBC指出,雖然分手費對感情破裂的情侶來說不是什麼新聞,但在司法實踐中,以“青春損失費”或“青春補償費”為名的賠償,于法無據,不受法律保護。盡管如此,雙方不滿分手費金額、最終訴諸法律的案例,還是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公衆視野裡。

其中不乏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例。今年4月,一位女士給前任發送了一份清單,曆數了他們去過的所有餐館和酒店,并“合理”估算出對方在自己身上的開銷,希望自己可以盡可能地補償;在1月甯波市的一個案例中,一位男士要求前女友給予補償,原因是自己被女方甩掉,導緻傷心過度,嚴重脫發……

像“200萬分手費遺落酒吧”的故事一樣,這些有關分手費的新聞往往引起關注。不過,對于分手費究竟應不應該付、到底有何意義,人們衆說紛纭。有網友質疑:“為什麼給錢才能分手?把自己當什麼了?商品?寵物?”也有網友稱:“用錢來補償損失,這不是天經地義嗎?”

在BBC看來,金錢和愛情的關系似乎有些“剪不斷理還亂”。沒人能說清是否應該向前任索要分手費,或多少數額才合适。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分手費的出現,會讓那些本就因為尋找另一半而苦惱的男女更加苦惱。如果你衡量愛情的标準不再是兩個人的感情、性格、三觀,而想用金錢衡量一切、解決一切,那麼結局往往也會因為金錢而變得更糟。

摘自《青年參考》2018年5月23日 12版

《青年參考》記者 賈曉靜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王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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