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16年5月1日起,我國建築業已經全面推開“營改增”序幕,即由原先的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營改增”給工程造價帶來的不僅僅是稅率的簡單變化,對工程造價計價體系、項目成本核算等多方面都帶來了影響。本文針對項目成本核算過程中的“營改增”問題進行探讨,希望對新入行的造價新人有所啟發。
常見問題
在歸集項目成本過程中,針對增值稅問題,我還是經常會遇到不少成本管理新人很難理解“價稅分離”的含義,具體如下:
1. 在成本核算時,為什麼不考慮增值稅?潛台詞是:這部分錢項目部明明已經支出了(以繳稅憑證為據)。
2. 簡易計稅項目是否可以按照含稅金額進行統計?如果進行“價稅分離”,又該如何進行核算?
3. 一般計稅項目,成本核算中需要考慮增值稅附加嗎?
理清“價稅分離”的本質
針對以上問題,我先不做解答。為了說清楚“價稅分離”的内涵,這裡以一個項目模型為例進行探讨。模型如下:
(一)項目預算收入:
工程造價100萬元,稅率為9%。
(二)項目成本組成:
1. 人工費25萬元,統一按3%的稅率;
2. 材料費60萬元,統一按13%的稅率;
3. 機械費5萬元,暫按租賃形式考慮,6%的稅率;
4. 間接費5萬元,暫按0%的稅率;
5. 增值稅及附加另行計算。針對項目稅負測算,我之前在廣聯達造價圈專門寫過一篇文章《項目稅負率原來是這樣測算的,附詳細表格!》,這裡不再贅述。
根據以上基礎數據假設,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進行利潤對比分析:
第一種情況:簡易計稅項目
第二種情況:一般計稅項目
通過以上對簡易計稅、一般計稅兩種類型項目利潤的測算,我們可以清楚的發現,“價稅分離”與“含稅”兩種模式的利潤額是一緻的。
那麼,如何才能做到這一點呢?首先,就是搞清楚“價稅分離”的本質:關于增值稅的成本歸屬問題。
結論如下:
1. 簡易計稅項目,隻有人工費進行“價稅分離”;
2. 項目成本核算時,隻用考慮增值稅附加的成本。
關于常見問題的解答
現在回答以上經常遇到的3個問題:
1. 第一個問題,混淆了項目成本核算與資金支出。為了搞清楚增值稅繳納問題,我專門和公司财務人員進行了探讨。一般來說,項目部在稅務局繳納的增值稅(含附加),都是“預繳”性質。而在公司稅務申報時,會在當地稅務局進行重新測算上繳。所以,對項目而言,增值稅繳納隻能作為資金支出,不能計入項目成本核算。
2. 第二個問題,一般來說,簡易計稅項目也需要進行價稅分離,隻不過是把“工程收入、人工費”進行分離,其他費用不需要分離。
3. 第三個問題,其實從增值稅的計算公式(銷項稅-進項稅)也能推測出來。增值稅作為流轉稅,對于一般計稅項目,在收入核算時已經扣除了9%的銷項稅。但是,增值稅附加部分需要單獨計入成本,相信有過繳稅經曆的同學會有更深刻的認識。
結語
造價人員或者成本管理人員需要學習财務方面的知識嗎?在我看來,基本的财務知識還是需要具備的。目前,中建、中鐵等大型企業正在推行财(務)商(務)一體化,對成本管理人員提出更高的要求。
另外,項目施工的微觀成本管理很重要,但宏觀成本管理更重要,我們要不斷提高“算大賬”的能力。比如,項目施工滞後帶來的違約風險,其高額資金利息及罰款損失有可能使項目“由盈變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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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史昆侖原創,獨家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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