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發基數是怎樣算的?(圖片來自于公開網絡)最近有好多戰友咨詢,在什麼情況下,逐月的計發基數可以實現100%?,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計發基數是怎樣算的?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圖片來自于公開網絡)
最近有好多戰友咨詢,在什麼情況下,逐月的計發基數可以實現100%?
今天,老班長,就來和大家聊一下這個話題!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與計發基數相關的因素有哪些?
1.基本類:擔任軍官滿16年或者擔任軍士和軍官累計滿16年的退役軍官,退役金按照計發基數的60%确定;超過16年的,每多1年計發比例增加2%;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不滿16年的,每少1年計發比例減少2%。
擔任軍士滿16年的退役軍士,退役金按照計發基數的50%确定;超過16年的,每多1年計發比例增加2%;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不滿16年的,每少1年計發比例減少2%。
2.表彰榮譽增發類。服役期間獲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計發比例分别增加2%、4%、8%;獲得四等戰功、三等戰功、二等戰功、一等戰功的,計發比例分别增加2%、4%、8%、12%;獲得勳章、榮譽稱号的,計發比例增加15%;獲得二級表彰并經批準的、一級表彰的,分别按照二等戰功、一等戰功标準增加退役金計發比例。多次獲得功勳榮譽表彰的,計發比例可以累加,累加比例不超過15%;同一等級功勳榮譽表彰累加的增發比例,不超過上一等級的增發比例;同一事由獲得兩次以上功勳榮譽表彰的,增發比例就高執行。
3.艱苦邊遠地區增發類。在西藏自治區、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服役滿10年的,計發比例增加5%;超過10年的,在西藏自治區和六類、五類、四類、三類艱苦邊遠地區每多1年計發比例分别再增加2%、1.5%、1.2%、0.8%、0.5%。在特類島、一類島、二類島服役,分别參照在五類、四類、三類艱苦邊遠地區服役的相關标準增加計發比例。同一地區符合艱苦邊遠地區和海島兩種增發情形的就高執行。
在上述地區服役增發退役金的比例可以累加,除安置在上述地區外,累加比例不超過15%。
4.關鍵崗位增發類。在飛行、艦艇、涉核崗位服役滿10年的,計發比例增加5%。擔任作戰部隊師、旅、團、營級單位主官累計滿3年的退役軍官,計發比例增加2%。
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規定計算的退役金計發比例,累計不得超過100%。
接下來,區分不同的地域來進行分析,戰友們可以根據情況進行量化比對:
1.内地普通地區的退役群體:
内地普通類,基本上沒有艱苦邊遠的增發情形,假設榮譽表彰和關鍵崗位(營主官崗位)全部都可以進行增發,最終增發的系數可以增加15% 2%=17%
如果要達到100%的比例,幹齡需要達到16 12(增發24%)=28年
而此時,早已達到退休的條件。
更何況,大部分人員榮譽表彰平均也隻有2個三等功,頂多隻可以增發4%,這樣達到100%的幹齡時間,需要更長。
因此,對于内地普通類的群體來說,100%隻能說是最終的理想目标,不可能實現。
2.艱苦邊遠地區的退役群體:
艱苦邊遠地區的退役群體,可以增發艱苦邊遠地區的系數,假設全部可以獲得即15%,榮譽的也可以全部獲得15%,主官的也可以全部獲得2%。
幹齡需要達到16 4(8%)=20年。
而此時的兵齡最低也需要24年。
另外一個角度來說,艱苦邊遠的增發系數可以全部拿到,但是榮譽表彰的增發系數基本也是在4%左右。
這樣一折算下來,即使是艱苦邊遠地區的退役群體幹齡也需要達到25年左右,也接近或超過了退休的年限。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是一個最終的理想目标。
從上述的分析情況來看,要想達到100%的情況,基本上是很少的一部分群體,但卻折射出了兩個導向:
服役時間越長,最終受益越大;
貢獻越大,最終受益越大。
這也與當前的主流導向不謀而合。
最後劃重點:100%隻是目标,如果想要獲取,最簡單便捷的辦法仍是要服役時間長一點,貢獻大一點,也隻有這樣,才可以無限接近這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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