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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譯者對語言和文化的解讀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5 13:47:57

分析譯者對語言和文化的解讀?作者:羅迪江,廣西科技大學外國語學院教授,主要從事生态翻譯學與語言學研究,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分析譯者對語言和文化的解讀?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分析譯者對語言和文化的解讀(譯論羅迪江生态翻譯學框架下)1

分析譯者對語言和文化的解讀

作者:羅迪江,廣西科技大學外國語學院教授,主要從事生态翻譯學與語言學研究。

内容摘要:“ 譯者中心 ” 作為當代生态翻譯學研究的一個核心課題,是對物本論的超越與人本論的回歸,已日益被許多學者所自覺地給予意識。然而,目前理解譯者中心分化進而導緻其解釋邊界的固化與虛化現象應當引起警惕。因此,如何确立譯者中心的解釋邊界,成為本文力圖回答的核心意旨。本文結合譯者行為維度反思譯者中心,從結構邊界、語義邊界與功能邊界三個方面來揭示譯者中心的解釋邊界,澄清了譯者中心解釋的本質特征與價值取向,從而有效地實現譯者中心研究獲得新的增長點。

“譯者中心”作為當代生态翻譯學研究的一個核心課題,圍繞其所展開的各個層面的讨論已有十餘年。它是在質疑與反質疑、诘難與反诘難的過程中不斷完善自己的思想體系,成為獨具一格的翻譯理念并深刻地使翻譯研究回歸“以人為本”的精神旨意, 為譯者在翻譯活動中找到了使其成為本質的居所。然而,翻譯學界對譯者中心的理解并未取得一緻意見,在很大程度上使其面臨如下的語境困境:一是将其理解分化而導緻其邊界的固化與虛化傾向,削弱了它的解釋力;二是對其内涵的分析基本上處于彼此割裂的狀态,無法确定其合理的解釋邊界。因此,如何認識與确定譯者中心的邊界問題及其解釋邊界,就成為當前生态翻譯學視域下譯者中心研究需要求解的關鍵問題。本文試圖結合譯者行為維度反思譯者中心面臨的困境,确立譯者中心的結構邊界、語義邊界與功能邊界,揭示譯者中心的解釋邊界,從而有效地為把握譯者中心研究提供更合理的視角,拓展其解釋力的寬度與深度以及實現其研究獲得新的增長點。

一、譯者中心的固化與虛化傾向

胡庚申(207)的“譯者中心”與周領順(《譯者行為批評中的“翻譯行為”和“譯者行為”》72)的“譯者行為”殊途同歸,使翻譯歸于“以人為本”的研究視域,已日益被學者所自覺地給予意識。誠然,譯者中心并沒有拘泥于譯者主體性理論而固步自封,而是實現了從“譯者主體性”研究轉向“譯者中心”研究,将“譯者中心”研究衍生出“譯者主導”、“譯者責任”與“譯者發展”研究,将其推向人本論、倫理學與價值論領域,不但拓展了譯者中心的研究空間,而且使其理念具有國際意識,從而使其構建既有譯者行為的客觀語境,又有譯者行為的解釋邊界。解釋邊界一方面是對其解釋功能的合理界定,另一方面也是對其解釋力的有效認可。任何有意識地分化其解釋範疇,勢必會導緻其解釋邊界的固化。然而,目前存在着對譯者中心的理解分化進而使其邊界固化的傾向,其表現為:一是将譯者中心的理解主觀分化,将其分化為譯者主導、譯者責任與譯者發展三者之中的某一個思想,縮小譯者中心的解釋邊界; 二是将譯者中心的解釋功能固化,往往喜歡從譯者主導中尋找表面存在的“僭越原文” 的根據,習慣性地把譯者中心解讀為譯者主導而賦予譯者過多的權力導緻譯者“越位”。譯者中心本質上是一個多層次的翻譯理念,在人本論、論理學、價值論層面上分别表現為譯者主導、譯者責任與譯者發展,需要整體性地解讀才能得以有效地認識與把握。可以說,任何對其解讀都不能離開三者中的任何一個,離開了其中任何一個的解讀都會導緻對其理解的主觀分化與固化,都将會削弱其本身固有的解釋力。

造成解讀分化與固化傾向的原因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來自質疑者對西方翻譯理念的過度執念與以西方翻譯理論的思維慣性來解讀譯者中心。以原文 / 譯文中心為主導的西方翻譯理念一直占據着絕對的話語權,這種話語權使質疑者難以擺脫西方翻譯理論的束縛,理所當然地認為譯者中心就是對原文 / 譯文中心的否定,其中最根本的質疑就是譯者中心與原文/ 譯文中心是否使各自走向兩極對立的思維邏輯。其實, 譯者中心的建構就是超越原文中心與譯文中心兩極對立的思維邏輯,尋找一種譯者與原文 / 譯文内在統一的理念根據,有平衡原文 / 譯文中心的作用。從譯者行為視域來看,譯者中心通過譯者主導與譯者責任的方式既能“審視譯者的譯内行為和譯文的譯内效果”,又能“審視譯者的譯外行為與譯文的譯外效果”(周領順,《譯者行為批評》 12-13),使譯者與原文、譯文形成一個統一的共同體。另一方面源自于對譯者中心邊界的模糊,将譯者中心之“譯者”視為“主宰 / 操縱一切”的主體,強調翻譯過程中的譯者主導而忽視翻譯論理層面的譯者責任與翻譯價值層面的譯者發展。其實,譯者不僅具有中心地位與主導作用,同時還具有平等态度與責任意識,是一個多樣的、統一的、具有譯者中心邊界的複雜整體(羅迪江,《關于生态翻譯學》 67)。模糊譯者中心邊界就是混淆了翻譯内(譯者主導)與翻譯外(譯者責任與譯者發展)之間的邊界, 陷入了“得其精而忘其粗,在其内而忘其外”的困境。隻有在翻譯内外結合的視域下, 翻譯活動中涉及的各種要素才能得以綜合考察,對翻譯結果的評價、對翻譯現象的解釋以及對翻譯實踐的引導才有可能實現科學性與全面性(劉雲虹 67)。

随着生态翻譯學的發展,必須進一步加深和完善譯者中心思想的理解,使這一最能夠彰顯譯者的能動性、創造性、責任意識與自由發展進而成為其思想特識的翻譯理念保持其獨特的魅力。為此,應當注意兩點:(1)譯者中心的虛化問題:那就是否定譯者中心的特有含義和理論價值,把譯者中心與人類中心置放于同一類概念範疇進行解讀,進而提出要建構生态翻譯學就必須解構譯者中心的極端觀點,正如冷育宏(73)認為,“翻譯的生态意識意味着對譯者中心論的徹底解構”。譯者中心是生态翻譯學理論體系的核心思想之一,是翻譯研究回歸人本論的重要标識,不僅有其明确的、整體的思想體系,而且還處于翻譯過程中的核心地位與主導作用,強調譯者是翻譯活動之本;(2)譯者中心的解釋邊界:理解譯者中心的本質内涵是把握其解釋邊界的前提, 要結合譯者中心提出的背景(對西方翻譯理念的原文 / 譯文中心的揚棄和對在當代翻譯實踐中忽視譯者主體性的批判)解讀其精神實質和本質作用,同時還要進一步明确譯者中心的構成要素及其相互之間的内在關系。原文 / 譯文中心(物本論)是西方翻譯理念始終處于翻譯研究中的絕對統治地位,是西方翻譯理論話語體系壓制東方翻譯話語權的核心表征。而譯者中心的創建與完善,是對翻譯理論話語權的解構與對物本論的超越,成為了目前翻譯研究的“制高點”,它正在為中國翻譯學發展赢得翻譯理念的話語權。可以說,譯者中心旨在強調譯者的主體性、目的性與人本論性進而把譯者放在翻譯行為中首要的地位,其核心理念既是對傳統占統治地位的原文 / 譯文中心思想的根本性揚棄與超越,也是對翻譯研究中忽視譯者的主體性而遮蔽譯者的核心地位的合理性批判與修正進而為譯者找到翻譯存在的居所。

二、譯者中心的解釋邊界

譯者中心是生态翻譯學視域下的核心理念之一,是生态翻譯學思想的特識。其實, 中國儒家文化與西方翻譯理論中皆貫穿着對譯者主體性的執著追求,例如中國儒家思想的“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荀子·性惡》)、“天地之生,以人為始”(《周易外傳》)、西方學者貝爾曼(Berman)(75)所倡導的“走向譯者”等等。這也充分表明了譯者在翻譯活動中的中心地位與主導作用無論如何都是毋庸置疑的。在翻譯研究中,譯者中心是對原文 / 譯文中心批判與揚棄的必然結果,是一種“以人為本” 的研究視域與解釋視界。任何翻譯行為都離不開譯者進行的;譯者的本質在于它是翻譯實踐之本,這既反映了譯者中心對于翻譯研究的重要性,也反映出物本論的非人文論性解釋的不足。維特根斯坦曾說過:語言的界限意味着我們的世界的界限。從譯者中心的視角來看,語言的界限,實際上指的是譯者中心的解釋邊界,是結構邊界、語義邊界與功能邊界的統一體界限。譯者中心的解釋邊界不僅決定了譯者行為,而且還決定了譯者視線的邊界以及将受到翻譯生态語境的約束。因此,我們應當把翻譯活動放到譯者中心的結構邊界、語義邊界與功能邊界之中,在一個多維度的整體系統中揭示譯者中心的解釋邊界,避免其解釋邊界的固化與虛化傾向。

2.1 譯者中心的結構邊界

譯者中心的結構是指它所蘊含的譯者主導、譯者責任與譯者發展等三個要素。它是譯者行為得以進行的基礎,構成以譯者行為的方式進行翻譯活動的内在機制,限定了我們能夠有效地解釋譯者在翻譯過程中所表征的譯者行為,決定了我們以這種方式而不是另一種方式表達對譯者本質的認識和理解。從譯者行為的角度來看,這種結構限制至少有三個方面:一是譯者中心表征為譯者主導,故譯者之翻譯行為不得違背譯者行為的“求真”。即,譯者遵循原文/ 譯文中心的忠實/ 對等原則,以“求真為本” 為取向而“确保譯文與原文如影随形”;二是譯者中心表征為譯者責任,故譯者之翻譯行為不得違背譯者行為的“務實”。即,譯者遵循翻譯的職業倫理原則,以“務實為用”為取向而“不失翻譯的社會功能(包括譯者在内的社會人代翻譯意欲達到的社會目标)”(周領順,《譯者行為與“求真—務實”連續統評價模式——譯者行為研究》 96);三是譯者居于翻譯生态環境之中,故譯者之翻譯行為不得違背譯者的“發展”。即,譯者要謀求自身的全面自由發展,提升自身的翻譯能力與生存境遇并始終使處于譯者行為連續統的兩端的“求真”與“務實”通向和諧平衡。因此,任何解讀都離不開譯者中心的内在結構,其結構表征了譯者中心的解釋邊界。在此,結構邊界就是譯者中心邊界的表現形态,就是譯者主導、譯者責任與譯者發展的統一。譯者中心邊界的确定, 首先就在于其結構邊界的确定。合理地解讀譯者中心,絕不可能擴大或縮小給定譯者中心的結構邊界。例如,質疑者把譯者中心理解為人類中心與生态中心,這就超越了給定譯者中心的結構邊界;把譯者中心解讀為譯者主導,這就縮小了給定譯者中心的結構邊界,如尹穗瓊(61)認為“譯者中心強調的是譯事中、譯者的主人身份,而不是相對于作者中心論、文本中心論而提出,由此略顯單薄”。在此,這不但縮小了譯者中心思想的結構界限,也消解了譯者中心的解釋功能的疆界。因此,離開了譯者中心的結構邊界的約束,其解釋功能就失去了意義;反之,譯者中心的解釋功能的彰顯, 又會突顯其結構邊界的重要性。

可見,擁有譯者主導、譯者責任與譯者發展的結構邊界決定了譯者在實施譯者行為時,絕對不會是不受限制、随意進行的。換言之,它都有着自身的解釋功能所給定的結構邊界,并且在這個界限内去發揮其解釋力,是我們解讀與思考譯者中心思想的前提。雖然譯者中心的結構邊界中的每一個層面都會産生對譯者行為的不同理解,但是其結構邊界可以使譯者中心構成一個明确清晰的結構邊界,從而先在地限定了譯者應該成為什麼樣的譯者、能夠成為什麼樣的譯者,譯者能翻譯什麼、應該翻譯什麼、如何翻譯、為何翻譯等等。譯者中心決定了譯者可能的翻譯視界,而譯者中心結構則限制了譯者行為的翻譯視界。簡言之,譯者中心結構确定了譯者中心自身解釋的範圍和邊界。

2.2 譯者中心的語義邊界

在确定了結構邊界的前提下,譯者中心的結構邊界仍需要進一步得到語義邊界的界定,那麼就應當對譯者中心視域下的“譯者主導”、“譯者責任”與“譯者發展” 的含義進行語義層面的描述并給出語義邊界。任何對譯者中心的解釋,隻要擴大或縮小這一已規定的語義邊界,也就擴大或縮小它的思想内容,就會導緻錯誤的理解。因此,語義邊界就是譯者中心邊界的思想内容的規定,就是語義洞察與思想洞察的統一, 其表現如下:首先,譯者中心是針對原文 / 譯文中心存在崇尚物本研究的至上性而導緻譯者在翻譯實踐中的隐形而提出的,它指的是“與原文/ 譯文中心相對應的譯者”, 它在翻譯過程中具有核心地位以及平衡原文 / 譯文之間的内在生态結構的主導作用; 其次,譯者作為翻譯群落中的代表,踐行生态翻譯行為,其主體是翻譯群落,它就内在地表現為以“翻譯群落為中心”;再次,譯者在倫理層面上需要承擔起履行生态理性、保持生态平衡與維護生态和諧的責任,此時它就是以“譯者的責任意識為中心”的;最後, 譯者在價值論層面上栖居于翻譯生态環境之中又面臨着改善自身生存境遇與提高自身能力發展的境況,此時它是以“譯者的全面發展為中心”的。這深刻地表明,譯者中心不僅是由譯者主導決定的,而是由譯者主導與譯者責任、譯者發展一起共同決定的, 也就必然地規定了譯者中心所表征的語義邊界。

之所以這樣看待語義邊界問題,是因為生态翻譯學思想從本質上告訴我們,譯者中心是一個具有動态性、包容性、“回歸譯者”、“以人為本”的翻譯理念。正是這種理念規定了在特定語境下譯者中心解釋在語義層面上的張力範圍,确立了譯者中心解釋的伸縮度,以及相關譯者中心解釋的翻譯價值。當然,對譯者中心的語義邊界的考察,不能不受到生态翻譯學發展所帶來的生态範式特征的影響。它明顯地表現在翻譯解釋和說明出現了以下幾個顯著特征:一是從注重物本轉向注重人本;二是從注重譯者隐形轉向注重譯者顯形;三是從注重翻譯結果轉向注重翻譯生态;四是從注重翻譯行為轉向譯者行為。翻譯研究的一個最大特征就是更明确地凸顯了從物本論到人本論的轉變,從而更突顯了把握譯者的本質以及譯者中心的語義邊界的必要性。基于此, 譯者中心就是一個相關的給定邊界的語義解釋的框架,其基本意義就成為了研究譯者行為的基本的約定意義,就成為識别譯者中心在翻譯過程中的解釋張力。這就從根本上促使我們在譯者行為的解釋與說明中更加自覺地強化譯者中心的理念意識及其語義邊界的解釋功能。

注重譯者中心語義邊界的研究,也同時受到譯者行為研究本身的一個戰略性的影響。這個戰略轉向的目的在于充分考慮譯者的主導作用、責任意識與全面發展之間的辯證統一性,更要促使翻譯回歸于“以人為本”的研究。原因在于譯者行為是一種複雜的社會行為,而譯者是翻譯活動的核心;譯者作為翻譯實踐的執行者,主宰着翻譯的社會化過程。盡管這一戰略轉向存在着不同的質疑聲音,但它推進了人們對翻譯研究則是不言而喻的。雖然譯者主導往往被看作是對譯者中心産生質疑的切入點,但是從譯者行為來看,譯者中心是譯者主導與譯者責任的辯證統一體。在譯者行為視域下,譯者主導側重于“求真”,譯者責任聚焦于“務實”,并促使“求真”和“務實”間保持自己理想中的平衡。因此,譯者主導與譯者責任是一個動态的自律過程,譯者主導與譯者責任構成了譯者中心的充分必要條件。可以說,對譯者中心、譯者行為的分析,其視域是“以人為本”的研究視域,也正是翻譯研究的一個必然特征,而這個特征就是在給定譯者中心的語義邊界條件下進行翻譯解釋和說明的;否則沒有确定的語義邊界,對譯者中心的解讀将是不科學的。

2.3 譯者中心的功能邊界

當我們對譯者中心進行科學解讀時,不僅會發現譯者中心及其功能是聯系在一起的,而且還要揭示在特定的翻譯語境中内嵌于譯者中心中的譯者主導、譯者責任與譯者發展之間的必然關聯與功能。因此,譯者中心不是一個孤立的抽象概念,它主要論及譯者主導、譯者責任與譯者發展之間的辯證發展關系,其主要功能是改變長期以來翻譯研究注重物本而忽視人本的偏頗,構建物本論與人本論之間辯證互補的翻譯觀。正是在這種功能的内涵關聯中,對譯者中心的解讀才做到科學合理。

第一,譯者中心不應該取代原文 / 譯文中心,而是應該與原文 / 譯文中心構成一個人本論與物本論相互辯證的統一體。一般來講,文本的靜态研究不把翻譯活動操縱者的意志性納入研究視野,對待譯文質量上易出現二元對立的判斷,而譯者行為動态研究,充分考慮了譯者的意志性、翻譯的社會性和譯文的生存空間的複雜性(周領順、趙國月 10)。原文 / 譯文中心是對翻譯本體所倡導的“對等 / 忠實”的追求,是對翻譯主體在翻譯過程中“操縱 / 改寫”的限制。因此,翻譯目标的真正實現是離不開原文 / 譯文中心的保障,換言之,譯者中心的内在要求是尊重原文 / 譯文中心的基礎上回歸“以人為本”,它強調的是譯者在翻譯過程中具有主導作用與核心地位,履行“翻譯之本”與“翻譯之為”職責。它既要在翻譯實踐中平衡“翻譯之本”與“翻譯之為”, 又要促使翻譯回歸人文關懷與回歸譯者的理念導向。原文/ 譯文中心是譯者中心的基礎, 而譯者中心是原文 / 譯文中心得以實現的保障。若無譯者中心,原文 / 譯文中心所追求的“對等 / 忠實”就成為“無本之木”;若無原文 / 譯文中心,譯者中心就有可能導緻譯者“越位”而無限地擴大了其本身的解釋邊界,最終破壞翻譯所固有的生态平衡。譯者中心正是基于這種譯者行為的功能邊界應運而生,它既可避免原文 / 譯文中心追求物本的至上性,又可避免對譯者主體的忽略而回歸人本論,最終促使翻譯研究的人本論與物本論的辯證統一。因此,對譯者中心的理解既是對原文 / 譯文中心的繼承與超越,又要回歸翻譯的人文關懷與“回歸作者”的精神意旨,将其賦予具有譯者責任與譯者發展的新解,其中最主要的是将對原文 / 譯文中心的尊重以及對譯者責任與譯者發展的貫徹作為實現譯者中心的前提和條件。

第二,譯者中心不應該模糊譯者責任。譯者中心在翻譯實踐中應當是譯者主導與譯者責任的辯證統一,是譯者責任對譯者主導的規制和導引。然而,質疑者常把譯者中心理解泛化,認為“翻譯活動在方方面面涉及翻譯群落‘諸者’,譯者隻是其中普通一員,身份與其他‘諸者’并無高低貴賤之分,譯者和其他‘諸者’共同負責參與完成翻譯任務”(張其海 83)。縱然可以為翻譯群落中的“諸者”的翻譯職責設定邊界,然而,這一邊界因逾越了譯者中心的功能邊界而導緻對其理解的泛化與混亂。從譯者行為視域來看,譯者中心是屬于譯者行為的研究範疇與“以人為本”的研究視域,譯者身份和角色決定譯者行為,譯者行為決定譯者品質,而譯文品質高低是與譯者的身份和角色相一緻的。譯者中心強調譯者的主導作用與核心地位時,譯者并非随心所欲,想怎麼翻譯就怎麼翻譯,而是要按照翻譯活動的規律與“事後追懲”機制來承擔起譯者的翻譯職責。對任何一個有責任心的譯者而言,翻譯過程中做出的每一個選擇都不是随意的、盲目的,而是有清醒意識和明确目标的,力求通過解決翻譯中遭遇的各種矛盾而實現翻譯的價值(劉雲虹、許鈞 14)。換言之,譯者主導總是要也必須要以譯者責任為準則和前提的,譯者責任是确保譯者主導在翻譯行為中其主導作用的“不僭越”,所凸顯的責任就是“事譯事以誠”(張思潔、李貴榮 63)。如果譯者主導離開了譯者責任,譯者往往會擅越職守而無限地擴大了譯者中心的解釋邊界,必然導緻翻譯的生态失衡。譯者擅越職守,其影響就像多米諾牌,翻譯的忠實性倫理必然遭到破壞(祝朝偉 81)。在譯者中心框架下,譯者主導與譯者責任是一對辯證互補的統一體,表征了譯者的“從心所欲不逾矩”。譯者之所以能“從心所欲”,乃是譯者主導所允許範圍内的功能邊界,并無超越其邊界的濫欲與逾越;譯者之所以要“不逾矩”,乃是譯者責任所設置的功能邊界,進而能通過翻譯職責來約束譯者行為。之所以設定譯者責任,就是預設譯者行為不能逾越了譯者主導的邊界而導緻譯者行為的任意操縱, 故而必須用譯者責任來加以克制與限制。

第三,譯者中心不應該忽視譯者發展。在譯者中心既定邊界基礎上,有沒有可能出現既能發揮譯者主導(從心所欲)又能規範譯者責任(不逾規矩)呢?惟一可能的求解就是“譯者因在翻譯活動過程中的主導作用而承擔起維持翻譯生态的責任與義務, 因其責任與義務而發揮自身的創造性與能動性來‘以人治文’,因‘以人治文’而指向譯者的生存境遇與生存能力,故而使翻譯生态适者生存,和諧統一與互聯互動”(羅迪江,《“譯者中心”的人本論性》58)。這就促使譯者獲到自由全面的發展,讓譯者主導的邊界與譯者責任的邊界合二為一。譯者發展是通過一種譯者生存與譯者能力的方式而使譯者的生存境遇獲得解放與自由,提升自己的翻譯能力與譯者素養,進而實現譯者的翻譯行為對原文的忠實性創造。即,譯者發展就是使譯者主導做到“從心所欲”與譯者責任做到“不逾規矩”的自由。這種自由要求譯者将譯者責任内化成自己的信念,并以此滌除不合譯者行為的過度“操縱 / 改寫”的欲望,使譯者主導限定在譯者責任之中,從而感覺不到譯者主導與譯者責任之間的矛盾與沖突。譯者發展所追求的這種自由是一種翻譯境界,是譯者主導與譯者責任已達到圓潤的融合境地;是一種翻譯自由的化境,是在譯者中心的解釋邊界裡體會到的從心所欲的自由。 綜上所述,在譯者中心研究中,如果把譯者中心等同于譯者主導,或割裂譯者主導與譯者責任之間的内在關系,抑或忽略譯者發展之思想,都将會誤解譯者中心的思想, 也将會模糊譯者中心的解釋語境與解釋邊界。譯者中心的解釋語境終究是圍繞着譯者主導、譯者責任與譯者發展而展開的;而譯者中心的解釋邊界是終究是圍繞其結構邊界、語義邊界與功能邊界而展開的。結構邊界為譯者中心解釋提供了要素基底,語義邊界為譯者中心解釋界定了意義框架,功能邊界為譯者中心解釋設定了适用範疇;結構邊界、語義邊界與功能邊界的辯證統一完整地呈現出譯者中心的解釋邊界。于是,在譯者中心解釋邊界的極限與底線下,“譯者就好比是馳騁在有限疆域的騎士,主體性發揮得法可以讓他遊刃有餘,規矩方圓之中自有其廣闊天地。隻有這樣,譯者才能成就作為譯者的成功”(仲偉合、周靜 45-46)。

三、結語

譯者行為與譯者中心的相互融合理解為我們反思翻譯及其譯者行為研究的觀點提供了一條重要的途徑,兩者的融通性為不同的翻譯範式提供了一條相互理解與交流的對話平台。從“ 以物為本” 研究轉向“ 以人為本” 的研究,是近年來翻譯研究的顯著特色。21世紀初以來所展開的譯者中心研究,其本質是 “ 以人為本 ” 的研究視域,其顯著特征為:第一,譯者中心界定了譯者行為中的 “ 譯者主導 ”,賦予了譯者與原文、譯文之間的中心位置,确立了翻譯的人本論性;第二,譯者中心突顯了譯者行為中的 “ 譯者責任 ”,給予了譯者在翻譯過程中的倫理取向,使譯者行為更加有理可循,因為 “ 倫理不是翻譯行為的倫理,不是翻譯結果的倫理,而是譯者的倫理”(Meschonnic 39);第三,譯者中心确立了譯者行為中的“ 譯者發展”,改善了譯者的生存境遇與提高了譯者素養, 由此而來才能實現譯者主導與譯者責任的辯證統一,确保譯者中心解釋邊界的科學性。事實上,譯者中心是不會這樣機械地進行分割的,而是在結構邊界、語義邊界與功能邊界的融合基礎上是一緻的。譯者中心的解釋邊界就是譯者中心的結構邊界、語義邊界、功能邊界的整體性統一。正是從結構邊界、語義邊界、功能邊界的綜合作用下才産生出譯者中心的解釋邊界。離開了這個解釋邊界,一切對譯者中心的解讀都隻能是一葉障目或盲目自大的。而本文的目的,就是要在這一“ 回歸作者” 或 “ 以人為本” 的翻譯研究潮流中,探讨譯者中心的解釋邊界并給出它們内在的意義。

羅迪江,《生态翻譯學框架下“譯者中心”的語境與解釋邊界——基于譯者行為維度的反思》,《外國語文研究》2018年第6期。為适應微信風格,删除了注釋。

本文轉自:外國語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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