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贛州公安
近日
興國縣某施工隊在工作期間
發現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
穿山甲
施工方在發現該野生動物後
第一時間轉移至安全環境
并上報興國縣公安局江背派出所
與民警合力救助穿山甲“回家”
該所民輔警接報後
迅速向森林公安分局、林業局溝通彙報
經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站工作人員檢查鑒定
這隻穿山甲長約70公分、重約5斤
生命體征正常、無受傷情況
符合放生條件
當晚
該所民輔警将穿山甲
帶至一偏僻山野放生
知識小科普
穿山甲
全球最為瀕危的野生物種之一
在世界範圍内
穿山甲已被列入CITES
(《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
2020年6月5日
為進一步加強穿山甲的保護
我國将穿山甲所屬物種
調整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為什麼要保護穿山甲?
穿山甲是一種害羞敏感、體表長滿鱗片的哺乳動物,被譽為“地球衛士”。它們松動土壤,有效防治害蟲——一隻穿山甲每年最多能吃掉7000萬隻害蟲,有利于其他昆蟲、哺乳動物以及人類的生存繁衍,對生态系統的穩定有着重要意義。
然而,穿山甲卻是世界上非法交易最嚴重的野生哺乳動物之一,對其野外生存構成了嚴重威脅。
注意!注意!
抓一隻穿山甲就夠刑!
穿山甲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公安機關将嚴厲打擊非法交易、走私、濫食穿山甲及其制品等違法行為。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 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需要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警方在此呼籲廣大群衆
保護野生動物
就是保護我們的家園
攜手共同維護生态平衡
做一個守法、文明、有愛心的好公民
當您發現野生動物後
請立即報告給公安或林業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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