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縣城城鎮土地使用稅?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小縣城城鎮土地使用稅?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義烏市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工作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義烏市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工作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決策部署,充分發揮稅收調節經濟的杠杆作用,進一步優化産業結構,促進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14〕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12〕15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的指導意見》(浙政發〔2018〕5号)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加快義烏實現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為目标,建立健全“畝産效益”綜合評價機制、要素優化配置機制、促進産業創新升級機制,完善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别化減免政策,促進優勝劣汰,不斷增強經濟創新力和競争力。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标準
根據我市實際,按中等城市标準确定土地等級劃分範圍或适用稅額标準。具體按三級标準,劃分範圍及稅額标準如下:
第一級:誠信大道—310省道—義烏江—經發大道—香山路—城中西路—西城路—機場路—國貿大道—誠信大道合圍區域及沿街店面,适用稅額20元/㎡。
第二級:稠城街道、福田街道、稠江街道、北苑街道除第一級範圍外行政區域及江東街道、後宅街道、廿三裡街道、城西街道、蘇溪鎮、佛堂鎮、上溪鎮、義亭鎮行政區域,适用稅額16元/㎡。
第三級:大陳鎮、赤岸鎮行政區域,适用稅額12元/㎡。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别化減免方案
(一)減免對象
我市用地面積3畝以上(含3畝)的企業。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将我市實行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别化減免的對象暫時分為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與物流企業三類,分别按經信局、發改局、市場發展委“畝産效益”綜合評價結果實行差别化減免。若其他行業制定了“畝産效益”綜合評價辦法的,可按評價結果實行差别化減免,形成“3 X”的部門協作評價機制。
(二)減免幅度
每年度所屬期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别化減免按照上年度“畝産效益”綜合評價結果實行,企業具體的減免幅度按照我市或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業“畝産效益”綜合評價辦法執行。
(三)減免程序
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畝産效益”綜合評價辦法,于每年10月底之前将評價結果經公示後報稅務局。稅務部門将評價結果錄入系統後,由企業自主申報享受。
對發展前景較好且符合産業導向或承擔政府性公益、民生類項目,但尚未納入“畝産效益”綜合評價的企業,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本部門聯系市領導審核後,于每年10月底之前提交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别化減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審議的企業可憑會議紀要,向稅務局提出按A類或B類企業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别化減免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推動工作有序開展,成立以市長任組長,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稅務部門的聯系副市長任副組長,市府辦、發改局、經信局、人社局、财政局、自規局、生态環境分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市場發展委、稅務局等有關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别化減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政策指導、方案落實、“畝産效益”綜合評價辦法審核、特殊減免審議、成效評估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稅務局,辦公室主任由稅務局局長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審議資料受理、綜合協調、政策落實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職責。各行業主管部門在起草拟定“畝産效益”綜合評價辦法時,既要綜合考慮畝均稅收、單位能耗、單位排放、勞動就業等正面因素,又要兼顧違反環保、安全生産、市場監管、閑置用地等負面因素,充分發揮優勝劣汰的導向作用,推進“畝産稅收”評價工作和差别化減免政策良性發展。涉及各有關部門承辦配合的工作,要切實負起責任、主動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發改局負責服務業企業“畝産效益”綜合評價,并将符合減免政策企業名單以及企業宗地面積等明細數據提供給稅務局;
經信局負責工業企業“畝産效益”綜合評價,并将符合減免政策企業名單以及企業宗地面積、是否存在出租、破牆開店情形等明細數據提供給稅務局;
市場發展委負責物流企業“畝産效益”綜合評價,并将符合減免政策企業名單以及企業宗地面積等明細數據提供給稅務局;
其他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各自行業企業的“畝産效益”綜合評價,并将符合減免政策企業名單以及企業宗地面積等明細數據提供給稅務局;
稅務局負責具體落實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别化減免政策,若發現各單位提供的數據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要求相關單位重新報送。
五、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義政辦發〔2017〕56号文件同時廢止。上級關于畝産效益評價的政策發生調整的,按上級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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