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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分配順序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5 23:37:26

被繼承人死亡後的撫恤金應如何分配?如遺囑載明撫恤金分配方式,繼承人能遵照遺囑處置嗎?另外,同居女友能否參與分配撫恤金?以下這則案例,告訴您答案↓↓↓

老人立下遺囑

家住廣西的章某,原本家庭幸福,與妻子唐某共同生育5個子女:老大章某1、老二章某2、老三章某3、老四章某4、老幺章某5,可謂兒女滿堂。但好景不長,2005年老幺章某5的意外身故讓一切美好戛然而止了。

作為家裡最得寵的孩子,章某5的去世,讓白發人送黑發人的長輩們難以承受,特别是身為母親的唐某,可謂悲痛欲絕。為此,她整日悶悶不樂,郁郁寡歡,不久便撒手人寰。

此時,由于兒女們都大了,各自忙着生計,無暇陪在父親身邊,導緻身心俱疲、飽受打擊的章某體質大不如前。長此以往,上了年紀的他,在生活上也的确需要有個人來照顧。于是,2008年,覃某應聘來到了章某的家裡,照顧他的生活起居。

朝夕相處下,章某與覃某互生好感,兩人從2009年起,便開始了共同生活,但兩人并沒有到民政部門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其間,章某每月照常向覃某給付保姆費。直到2012年,章某為避免家人在其身後産生紛争,便趁着自己神志還清醒的時候立下一份遺囑,以絕後患。

在遺囑中,章某親筆書寫了自己名下房産的歸老二章某2、老三章某3、老四章某4三人平均繼承;其死後名下的銀行存款以及由單位發放的撫恤金等其餘财産,分别由一個孫子、兩個孫女各繼承四分之一,其餘四分之一贈與覃某

遺囑繼承分配順序(遺囑載明撫恤金分配方式)1

(圖片來源于網絡)

撫恤金引争議

時隔7年,章某因病故去。覃某以及章某2、章某3、章某4操辦了章某的後事,并前往章某退休前所在的單位領取了喪葬費、撫恤金等共計230000元。

幾人按遺囑載明的内容進行了分配:章某2領取了95000元(包含處理後事費用),章某3、章某4、覃某各領取45000元。長子章某1未參與任何喪葬後事處理,亦未領取到父親章某的撫恤金。

對此分配,章某1感到非常不爽。他認為,扣除為父親辦理後事的費用約50000元以外,所剩餘的撫恤金應當由其仍健在的4名子女平分,但他一分錢都沒有得到。而覃某并不屬于家庭成員,卻跟着章某2、章某3、章某4一起,在他不知情的情形下,擅自處理了這筆撫恤金。4人的這種行為,侵害了他的合法權益。

于是,一怒之下,章某1便将無視他的這4個人一并訴至柳北區人民法院,要求重新分配撫恤金

2020年4月下旬,柳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子。

遺囑繼承分配順序(遺囑載明撫恤金分配方式)2

(圖片來源于網絡)

案件審理過程

争議焦點:

焦點一:遺囑載明撫恤金分配方式,繼承人能否遵照遺囑處置?

焦點二:同居女友能否參與分配撫恤金、被繼承人死亡後的撫恤金應如何分配?

針對第一個争議焦點,原告方認為,撫恤金不屬于遺産。因此,被繼承人章某通過立遺囑的形式處分撫恤金的行為無效。而4名被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形下,連招呼都不打就擅自按照遺囑領取并分配被繼承人章某的喪葬費、撫恤金等錢款,這于法無據。故此,請求法院依法重新分配。

被告方則辯稱:被繼承人章某所立遺囑真實有效。因為遺囑已經載明被繼承人章某的撫恤金、喪葬費分配方式,4被告是尊重被繼承人章某遺願處置了撫恤金,不應重新分配。所以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至于第二個争議焦點,原告方提出,被告覃某與被繼承人章某并非夫妻關系,不屬于章某的直系親屬,不能參與撫恤金的分配。

對此提法,被告方認為被繼承人章某晚年的生活起居均是由覃某照顧的,覃某與章某雖然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是夫妻,卻勝似夫妻關系。特别是被繼承人章某病重之時,覃某不離不棄地守護在被繼承人身旁,盡到了對章某的主要照顧責任。

至于撫恤金的分配,覃某并未直接參與,實際上是被繼承人章某遺囑中載明參與分配的直系子女章某2、章某3、章某4自願分給她的。反倒是原告章某1,作為長子的他,既沒有在父親重病時前往看望,亦沒有參與任何喪葬後事處理,未盡贍養義務,故不應參與撫恤金的分配。

遺囑繼承分配順序(遺囑載明撫恤金分配方式)3

(圖片來源于網絡)

法院作出判決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一次性撫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給予死者親屬的物質幫助和精神撫慰。喪葬費是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給予死者親屬處理後的一種補助。目前我國法律對于撫恤金分配并無明确規定,司法實踐中,應參照遺産的法定繼承在第一順位繼承人中進行分配。

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則處理,但同時應綜合考慮各分配對象與死者的親密程度、對死者所盡撫養或贍養義務、生活能力、經濟狀況等客觀情況,以确保撫恤金的分配公平、合理,且不違背撫恤金發放之目的與初衷。

因此,分配撫恤金應當對死者生前贍養扶助較多的親屬多分配,并兼顧其他親屬情況為原則酌情進行分割。綜合考慮本案情節,酌定章某1、章某2、章某3、章某4作為被繼承人章某的子女,均有權參與撫恤金的分配。而覃某并非被繼承人章某親屬,不具備領取撫恤金的條件,故覃某不應參與章某撫恤金的分配。

對于撫恤金的分割,應在扣除章某喪葬事宜支出後,根據與章某關系的親屬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合理分配。

章某1認可處理父親章某華後事花費為50000元,并同意先扣除該款後所剩款項再予以均分。按均分原則,章某1、章某2、章某3、章某4每人應分得45000元。但是,原告章某1作為長子,在章某去世後并未參與其身後事的辦理,可見章某與章某1之間的感情較其他三子女的感情更為疏遠,故酌情認定原告章某1應該少分章某的撫恤金,即章某1應分得撫恤金30000元,章某2、章某3、章某4各分得撫恤金50000元,覃某已經領取的撫恤金45000元,應向章某的子女返還

綜上,2020年9月,柳北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覃某向原告章某1返還30000元;向被告章某2、章某3、章某4各返還5000元……”

判決下達後,在法定時限内,雙方均未上訴。

遺囑繼承分配順序(遺囑載明撫恤金分配方式)4

(圖片來源于網絡)

并非所有的财産都是遺産

我國法律規定,遺産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财産。但是撫恤金卻是在被繼承人死亡後取得,是對被繼承人直系親屬物質上的補助和精神上的撫慰,因此撫恤金既非夫妻共同财産,也非遺産,即不屬于被繼承人生前遺留的可以通過遺囑等形式處理的财産

因為死亡撫恤金發生于死者死亡後,而遺産在死者死亡前就已存在。所以,從性質上來說不屬于遺産範圍。即便是被繼承人寫入遺囑,并明确記叙分配方式和分配人員,也屬于處分了他人财産的情形,是無法獲得法律保護的。

而關于撫恤金的具體分配,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訴。在司法實踐中,對撫恤金的分割,是參照遺産繼承順序和比例來處理的(但不是遺産)。法院一般會按照均等分割原則處理,同時也會酌情考慮到各近親屬的客觀情況。

本案中,被繼承人章某的遺願十分明确——對覃某長期以來的同居照顧十分感激,但卻因其處置的撫恤金不是遺産,加之覃某與章某未及時确立夫妻關系,導緻覃某喪失了參與分配撫恤金的資格。

在此,小魏也希望大家以本案為例,在決定立囑前,應當梳理自己名下各項财産的性質,确保遺囑中載明的各項财産屬于遺産,如此才能通過遺囑自由處分遺産。

如若當事人不能确定自己某項财産的性質,立遺囑前,不妨到專業機構咨詢後再訂立,屆時在專業人員的幫助下,遺囑的真實性及有效性也更有保障。

遺囑繼承分配順序(遺囑載明撫恤金分配方式)5

(圖片來源于網絡)

另外,同居關系與婚姻關系不同,同居人員并不屬于受法律保護的繼承人及家庭成員範圍,如雙方關系确實親密或者是有長期共同生活的意願,應及時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才能切實受到法律保護。

(案例來源:民主與法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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