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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公租房是自動劃扣租金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8 23:12:50

廣州市公租房是自動劃扣租金嗎?中新财經4月12日電 12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發《關于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印發之日施行,有效期5年《通知》明确,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超額租金、押金将納入監管,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廣州市公租房是自動劃扣租金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廣州市公租房是自動劃扣租金嗎(加強住房租賃資金監管)1

廣州市公租房是自動劃扣租金嗎

中新财經4月12日電 12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發《關于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印發之日施行,有效期5年。《通知》明确,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超額租金、押金将納入監管。

《通知》要求,加強租賃資金監管,住房租賃從業主體應當在商業銀行中設立1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并通過該賬戶收取、支付租金和押金。監管賬戶的開戶銀行應與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台實現對接,按約定履行監管義務。

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租賃雙方當事人在住房租賃合同中約定收取押金的,押金數額一般不超過1個月租金。住房租賃從業主體經營非自有住房的,單次收取租金超過3個月或單次收取押金超過1個月的,應當将超額部分的租金、押金納入監管,收取承租人租金、押金的周期與向住房權屬人支付租金、押金的周期一緻的除外。

《通知》明确規範經營行為。住房租賃從業主體應當對收費内容實行明碼标價,明确收費清單。收費清單中列明服務項目、收費标準、收費金額等,并由各方當事人簽名确認。

住房租賃從業主體經營非自有住房的,住房租賃從業主體與次承租人的租賃合同期限超過住房租賃從業主體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住房租賃從業主體另有約定的除外。

住房租賃從業主體不得以隐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以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在住房租賃合同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内容。

金融機構發放住房租金貸款,應當以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為依據,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住房租賃合同期限,發放貸款的頻率應與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頻率匹配,貸款資金應當劃入借款人賬戶。

此外,《通知》強化網絡平台責任。具備租賃房源信息發布功能的網絡信息平台應當與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台完成對接,發布租賃房源信息時應當核驗發布主體身份及房源核驗碼,并在顯著位置标識房源核驗碼。

網絡信息平台接到投訴,經自查發現房源存在虛假信息的,或住房和城鄉建設、網信等部門提出相關要求的,應當立即處置并保存相關記錄。發布主體存在過失或過錯的,網絡信息平台應當依法限制或取消發布主體的發布權限。

網絡信息平台未履行核驗發布主體和房源信息責任的,網信部門應依法依規對其進行處理。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等部門要求網絡信息平台提供有關住房租賃數據的,網絡信息平台應當配合。(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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