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們在生活中見過用負數表示的量嗎?先思考一下,好好想一下,有哪些?
“加分與扣分”“上漲量與下跌量”“零上溫度與零下溫度”等都是具有相反意義的量、為了表示具有相反意義的量,我們可把其中一個量規定為正的,用正數來表示,而把與這個量意義相反的量規定為負的,用負數來表示,例如,把上漲3.3%記為 3.3%,那麼下跌0.6%就記為-0.6%。
二、有理數的定義
三、有理數“0”的作用
四、有理數考點易錯點
五、經典例題分析
六、課外知識拓展——負數小史
在人類生活中,早就存在着收入與支出、赢利與虧本等具有相反意義的現象。中國是最早采用正負數表示相反意義的量,并進行負數運算的國家。有關正負數的概念和運算法則的系統論述,記載于我國古代數學名著《九章算術》一書中,書中明确提出“正負術”,這是世界上至今發現的最早最詳細的記載。
公元3世紀,我國數學家劉徽在“正負術” 的注文中指出:“今兩算得失相反,要令正、負以名之.正算(籌)赤,負算(籌)黑,否則以邪正為異.”就是說,對兩個得失相反的量,要以正、負加以區别。用紅籌表示正,黑籌表示負,也可将算籌正放、斜放來區别。
在國外,負數概念的建立和使用,經曆了一個曲折的過程。印度在公元7世紀出現了負數概念,并有了負數的運算,不過他們總把負數解釋為負債。歐洲的數學家遲遲不承認負數,認為零是最小的數,而比零還小的數是不可思議的。歐洲最早承認負數的是17世紀法國數學家笛卡兒(Rene Desartes, 1596- -1650), 他承認解方程中出現的負根,不過他稱之為“假根”。直到19世紀負數在歐洲才獲得普遍承認。
我是小柒老師,如果同學們喜歡我總結的知識點,請轉發、收藏、點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