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間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标準?具體要看辭退原因,有的辭退是沒有賠償的,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工作期間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标準?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具體要看辭退原因,有的辭退是沒有賠償的。
一、辭退原因涉及到補償标準
你可以參考一下這34種員工離職的原因,看屬于哪種情況,相應的賠償是什麼?
一般情況下,單位無理由辭退員工,需要賠償2N。
濟補償金、賠償金、待通知金是有區别的,千萬不要搞混了。
經濟補償金:
指勞動者在無過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時,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标準,以貨币方式給予勞動者的補償。
賠償金:
賠償金是對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懲罰性的補償措施。
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指用人單位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以給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替。
二、賠償标準是應發工資,也就是稅前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對此進行了明确。《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币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标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這裡需要注意,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是“應得工資”。
勞動者每月應得工資與實發工資的主要差别在于各類扣款和費用。
應得工資是指未扣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及其他扣款的所有應發工資總和。而實發工資是指實際到手的工資,即已扣稅、社保費、公積金等費用。
由于用人單位代扣的社會保險費、稅費、其它扣款等均為個人勞動所得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隻是承擔代扣代繳義務。因此,所扣除的部分實際上是勞動者的工資,該部分款項應當計入工資性收入,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應當以稅前的、未扣社保等費用的工資作為計算基數。
所以大家一定要了解政策,維護好自己應得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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