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非法捕撈鲫魚犯法嗎

非法捕撈鲫魚犯法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08 04:14:18

近日

由拉薩市達孜區檢察院提起的

丁某某等四人

非法捕撈水産品刑事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已辦結

丁某某等四名被告

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七個月

緩期一年執行和有期徒刑七個月

同時

四名被告人當庭願意承擔

因犯罪行為造成的

全部生态損害賠償金32301.45元

并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非法捕撈鲫魚犯法嗎(4人非法捕撈納木措裸鯉)1

據介紹,2021年5月18日被告人丁某某、陳某某、趙某某、西某等四人分别駕駛車牌号為藏CΧΧ081、藏AΧΧ995号車輛,攜帶漁網1張、防水褲5條、氧氣罐4個、用于固定漁網的鋼筋5根、多功能锂電池一體機1台、魚筐1個等工具非法捕撈野生魚1498條。

經西藏自治區農牧科學院水産科學研究所鑒定,涉案魚類為納木措裸鯉。《西藏自治區農牧科學院水産科學研究所關于納木措漁業資源破壞補償協議的建議》認定丁某某、陳某某、趙某某、西某等四人在禁漁期和繁殖期非法捕撈,對納木措裸鯉的種群數量産生了直接影響,對區域水生态造成了一定的破壞,建議生态修複方式為繳納生态補償金,修複費用為32301.45元,用于次年納木措漁業資源增殖親魚購買費用支出。

達孜區檢察院依法向達孜區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丁某某等四人共同承擔生态修複責任,賠償生态修複費用32301.45元,并通過縣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主要是針對違法行為人破壞生态環境和資源,在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當承擔修複受損生态環境的民事責任。達孜區檢察院副檢察長茹格葉表示,下一步,達孜區檢察院将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加大生态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的辦案力度,使受損的生态環境得到及時、有效地修複和補償,實現懲治違法犯罪和保護生态環境的雙赢局面。

來源: 西藏日報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