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
社會背景
近年來,随着我國汽車工業的快速發展,二手車市場也随之活躍,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這種經濟實惠的交易方式。但在交易過程中,由于買賣雙方缺乏法律意識,導緻糾紛頻發。
(圖片源于網絡)
案情簡介
2022年1月,遊某與伍某簽訂《機動車交易合同書》,約定:遊某向伍某購買二手大衆牌汽車一輛。合同簽訂當日,遊某全額支付購車款,伍某亦将車輛交付給遊某。但伍某至今未向遊某交付車輛登記證書,亦未辦理車輛轉移登記。遊某多次向伍某催要未果,遂将伍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伍某交付車輛登記證書并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手續。經審理,灌陽法院判決支持遊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雙方簽訂的《機動車交易合同書》合法有效,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本案中,遊某按合同約定向伍某支付了全部購車款,伍某雖然向遊某交付了案涉車輛,根據雙方約定,伍某還應将案涉車輛登記證書交付遊某,并配合其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伍某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交付車輛登記證書,已構成違約。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九十九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圖文:秦一萍
審核:謝良豪
來源:灌陽縣人民法院
滿意度調查電話:0771-12340
0771-12340是自治區民調中心電話,負責對全區群衆安全感和滿意度進行随機調查,希望您接到調查電話時能耐心配合,并給予灌陽縣政法隊伍公正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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