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離職後洩露商業信息?近期,多地銀保監局接連出手,自保件、互保件不得參與業績考核和業務競賽的警戒紛來沓至,已在保險業内流行多年的銷售“潛規則”玩不下去了,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工人離職後洩露商業信息?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近期,多地銀保監局接連出手,自保件、互保件不得參與業績考核和業務競賽的警戒紛來沓至,已在保險業内流行多年的銷售“潛規則”玩不下去了。
不陌生的自保件
對于保險行業的數百萬銷售代理人員來說,自保件和互保件是最熟悉不過的增加業績的營銷方式。
我國從1992年開始出現保險代理人模式,并迅速成為推動行業業績增長的主要力量。據統計,1996年至2004年間,我國壽險業保費收入以年均40%的速度增長。其中,代理人渠道成為保費收入的主要貢獻渠道。2014年起,人口紅利帶動壽險代理人隊伍高速增長,據統計,2014年至2018年全行業代理人複合增速達29%。2015年保險代理人的數量是300萬人,2019年這一數值達到頂峰1000萬人。2020年後,雖然代理人隊伍規模持續縮減,但隊伍仍然龐大。銀保監會提供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保險代理人數量為771萬人。顯然,龐大的代理人隊伍,給保險公司帶來不少收益。
與此同時,由代理人帶來的自保件數量在壽險公司中的占比同樣不容小觑。有調查顯示,某大型壽險公司僅一個地區的分支機構自保件保費收入占比高達13.58%,更有一些機構的自保件保費收入占比甚至超過了20%,整個行業自保件數據之龐大可想而知。
在保險業内,自保件、互保件一度被認為是保險代理人業績保證的“不二法寶”。保險行業競争異常激烈,行業進入門檻低,從業留存難度大,一旦沒有業績就意味着沒有收入,在此背景下,新入職的代理人,第一份保險幾乎都是給自己或家人買的。
一位保險代理人告訴記者,她入行第一單是買給自己的意外險,第二單是重疾險,她還勸父母買了年金險。如果不這樣,很難完成公司設定的業績指标。隻有當人脈積累完成,有了足夠的客戶資源,才能感到稍許輕松。
能不能買自家的保險
買自家公司的保險,對于代理人來說,能産生多大的利潤價值呢?
據一位業内人士介紹,新人入職第一年或者前半年,如果銷售相當數額以上的保單,通過提成 無責底薪 培訓費 獎勵,大概能獲取8000元以上的誘人薪資。但是一般隻有自保件,新人才會順利轉正,并獲取相應的傭金和津貼,而上級推薦主管也能享受到自保件的間接利益或管理津貼。由此,通過不斷增員,新人一入職變成公司客戶的現象,成了行業隻可意會、不可言傳的秘密。保險公司每天開早會,不斷洗腦式宣傳,代理人隻要聽話、緊跟、照做就行,實在不懂,還有人提供銷售話術,這種銷售模式存在的問題,已經越來越明顯。
代理人購買自家的保險,如果出于正常的保障需求,并沒有錯。如果一個保險代理人連自家的保險産品都不認同,在和客戶溝通中,也很難令人信服。但是,如果購買自家保險的行為不是出于本人意願,是被強迫購買,也就是說通過即買即賣,即買即借、循環投保虛增保費收入并套取費用,這樣的行為所帶來的社會危害性極大。
“一些代理人為了套利才自購保險,離職的時候同樣也會為了利益選擇退保。此外,一些代理人在深入行業一段時間後,發現自保件保障優勢不足等問題,也會選擇退保,保險代理人的權益保護也需要重視。”上述人士如是說。
于是,不斷有保險公司員工曝光“醜聞”,控訴保險公司強迫員工買保險,如果不買,就不能晉升。《金融時報》記者了解到,很多保險新人入職之後,在并沒有弄清楚保險是什麼的前提下,迫于晉升、考核的壓力,他們買下了一份自己也沒搞清楚的保險産品。
一個代理人在公司幹了幾個月,找不到客戶,因為業績壓力而離職,這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呢?上述人士指出,“這是造成當前保險銷售市場亂象的一個主要原因,當保險代理人的權益被傷害,風險的隐患就已經埋了下來。”
據統計,入職第一年的代理人平均脫落率達到50%以上,個别公司甚至達到了70%以上。專家指出,為了沖業績,自保件和互保件會出現大量即保即退、即保即借和循環投保等現象,導緻保費收入虛增,數據失真且損害被保險人利益。同時,也會給人惡意操作,全額退保以機會,給保險公司帶來損失與風險,危害行業發展。
約束住考核指揮棒
今年4月9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深入開展人身保險市場亂象治理專項工作的通知》,數據真實性是治理重點之一,包括是否存在強迫從業人員購買保險、通過即買即賣、即買即借、循環投保虛增保費并套取費用。随後,北京銀保監局、山東銀保監局、重慶銀保監局接連下發了更為細緻的規定。但縱觀三地銀保監局發布的文件,無一例外,都直接指向嚴禁保險銷售人員為業績考核買保險。同時,各家保險公司的代理人隊伍也正在面對着一次極為艱巨的轉型。
2021年以來,保險代理人隊伍規模持續縮減。險企推出高質量代理人招募計劃,同時壓實隊伍提質增效。據《金融時報》記者了解,截至9月底,個險人力方面,中國人壽、中國平安代理人隊伍較年初分别減少29%、31%。
上述三地銀保監局規定,不得以購買保險産品作為銷售人員入職、轉正或晉級的條件;不得将自保件和互保件納入任何形式的業績考核和各層級的業務激勵、競賽方案;自保件和互保件直接傭金水平不得優于其他客戶保單。
根據監管新規,保險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關保單權利義務、投保審批流程、業績考核、風險監測、糾紛處理、責任追究等方面。同時,還應加強對銷售人員為親屬購買保險的管理。
在重慶銀保監局發出的規定中,對自保件與互保件進行了嚴格定義:自保件是指銷售人員作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保險合同,及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是銷售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的保險合同。互保件是指由銷售人員銷售,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為同一省級保險機構另一名銷售人員的保險合同,及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為同一省級保險機構另一名銷售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的保險合同。
對于保險銷售人員知法犯法,北京銀保監局要求建立保險銷售人員“白名單”制度。今年9月,北京銀保監局正式印發《關于規範人身險銷售人員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的通知》,旨在強化保險機構自保互保業務管理,防範非正常自保互保業務風險,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北京銀保監局還印發了《北京保險機構銷售人員處罰信息登記管理辦法》,要求建立銷售人員“灰名單”制度,進一步完善銷售人員失信懲戒機制,營造“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規範從業氛圍,強化銷售人員準入管理。北京銀保監局要求,保險機構發現離職銷售人員在自保件和互保件業務中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應當嚴格按照《北京保險機構銷售人員處罰信息登記管理辦法》錄入處罰信息。
本文源自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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