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錦哲
準購物中心與不充分購物中心
壹 • 準購物中心
01. 購物中心的界定
在國際上,購物中心通常是由購物中心和 Shopping Mall 兩個概念來界定的。
① 基本含義
購物中心是指集“購物,餐飲,文化,休閑,娛樂”等“多功能”經營形态于一體的,具備一定規模的,統一管理、分散經營的消費場所。
購物中心屬于商業不動産的資産範疇。是以運營收益和資産增值為經營目标的。
超大型購物中心,也稱為Shopping Mall(銷品茂),簡稱Mall。
購物中心與Mall,并沒有本質上的區别,隻是Mall更加“大而全”——“規模更大”,“功能更全”。
② 物業規模
一般而言,建築面積在“5萬~10萬平方米”稱作購物中心,“10萬~20萬平方米”稱作Mall。
但二者在規模上并沒有嚴格的界定。通常建築面積在“3萬~5萬平方米”,也稱為“準購物中心”;而“20萬平方米以上”,也稱為“超級Mall”。
在商業地産的實際運營中,一般而言,建築面積在“8萬~15萬平方米”的普适性較好。(當然不能一概而論,不同項目,由于城市能級,商圈口岸,需求競争,經營定位的不同,規模會有所不同。)
③ 經營功能
Mall的經營功能,要遠遠大于購物中心。
Mall是以滿足“中産階級”家庭“全客層”(老中青少幼)、“全方位”(吃喝玩樂購)、“休閑消費”的生活方式為主流經營目标的。
Mall“大而全”的功能,可以滿足人們“一站式”的消費體驗:
“一次購足”(One Stop Shopping)!
“一次享受足”(One Stop Enjoying)!(吃喝玩樂…)
參見:購物中心與Shopping Mall (待續...)
02. 準購物中心的含義
與公認的“标準購物中心”相比,那些“規模不夠大”的購物中心,即建築面積“小于5萬平方米”的購物中心,我們也稱為“準購物中心”。
“準購物中心”,由于“規模不夠大”,是“硬傷”,以後是難以改變的,屬于“缺陷型”購物中心,因此也稱為“次級購物中心”。
“網紅概念”——“小而美”的購物中心,也基本上屬于“準購物中心”的範疇。
“準購物中心”是一個模糊的概念。我們說,規模“小于5萬平方米”是不夠用的;那麼,規模“大于5萬平方米”,比如5.1萬、5.2萬平方米,面積就一定夠用嗎?當然也未必夠用。隻是,規模“小于5萬平方米”,對于購物中心的運營而言,是“規模不足”不可妥協的一個臨界點罷了。
當購物中心的“規模足夠大”時(通常而言,建築面積在“8萬~15萬平方米”,普适性較好),運營起來會更加自如——不論是滿足市場需求、還是應對行業競争,在需要擴大“經營功能”或“品牌數量”時,都有一定的面積作支撐。
參見:購物中心|多大規模好?(待續...)
03. 準購物中心的弊端
“準購物中心”由于“規模不夠大”,會導緻“功能不齊全”或“商品不系統”,進而不能“充分地”滿足“目标客群”的需求。
不能“充分地滿足客群需求”,就不能“有效地應對同業競争”。這也導緻“準購物中心”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① 口岸暢旺、競争較弱時
當商圈及口岸的客群數量充足,商場定位準确,而且沒有較強大的競争對手時,“準購物中心”或許還能正常經營,個别項目也會有較好的經營業績。“小而美”的光環抑或也能體現出來……參見:什麼是商業口岸?(待續...)
② 口岸相同、競争較強時
當口岸中的競争對手較強大時——地理位置相當,市場環境相同,物業規模夠大,團隊能力較強;則會出現兩種競争态勢:
其一,競争對手雖然強大,但是,在“市場定位”(“賣給誰”)與“業态組合”(“賣什麼”)上,并未采取“正面競争”的經營策略。此時,“準購物中心”還可以“錯位經營”——“你賣你的,我賣我的”。雖然競争對手會分流一部分市場份額;但是“準購物中心”在“差異化的市場”中還能生存下來。
其二,如果強大的競争對手,在“市場定位”與“業态組合”上,采取“正面競争”的經營策略——“你賣的他都賣,你不賣的他也賣”,無論是“商品與服務”都是如此……那麼,“準購物中心”就很麻煩了!不僅經營業績難以保證,就連維持“正常經營”的“基礎客群”也會被強勢奪走;這樣,商場或将陷入生死存亡的境況中,即使能僥幸地活下來,也意味着隻能在夾縫中求生存!
更糟糕的是,這“兩種競争态勢”,是“準購物中心”無法決定和選擇的,帶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命運掌握在他人的手中!“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參見:商業地産的準入策略 (待續…)
04. 準購物中心的産生
如今,“準購物中心”是廣泛存在的,既然對經營不利,又為什麼會出現這麼多“準購物中心”呢?其主要原因有幾個方面:
① 受土地稀缺的制約
每個城市的繁華區域、或适合開發購物中心的、可供使用的土地都是有限的;因此很多“準購物中心”,可能是由于地塊的限制造成的,是一種“無奈的選擇”。
如北京崇文門的魔方購物中心,選址在崇文門核心口岸的狹小地塊,商場面積僅有4萬平方米,願望是做成“小而美”……但是,由于商場規模的局限性,無論是滿足客群需求,還是應對口岸競争,都顯得力不從心,這或許會導緻其經營陷入困境!
北京崇文門“魔方購物中心”——“小而美”!但可能會使其經營陷入困境...
② 受市場規模的限制
某些城區購物中心、或社區購物中心,隻是服務某一城區或某一商圈的固定群體;由于市場規模不大,商場的建築面積或許不需要很大的規模。
如果經營規模太大,還可能會帶來諸如經營“平效”(單位面積産出)偏低、投資回收期過長等弊端。
不過,商業不動産屬于“幾十年的資産”,投資開發也要充分地考慮“未來的預期”——如市場規模增大、同業競争增強,等等。
③ 經營水平不夠成熟
經驗不足或團隊較弱的購物中心,往往會受到很多“網絡雜音”的影響;如“小而美”的購物中心“如何如何的好”,等等。
如此,也導緻購物中心偏離了戰略方向和定位策略,造成了“開發面積不足”等諸多弊端。
參見:“小而美”的購物中心,有時是個僞命題
05. 準購物中心的經營
“準購物中心”一定存在“經營不充分”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① 功能不齊全
通常而言,購物中心應該包含“購物,餐飲,休閑,文化,娛樂”等“多功能”的經營形态,以滿足“全客層”、“全方位”的需求。
尤其是随着“95後”、“00後”等“新世代”的不斷成長,年輕人的“新需求”發生着日新月異的改變……購物中心的“新文化”“新業态”也不斷湧現——植物園,文創,懷舊市集,快閃店,國風潮,三坑文化,賽朋博客,街頭風,中性化,冰雪場,馬術館,劇場,脫口秀,探險體驗,微度假,小酒館,萌寵,二次元,潮玩,手辦,VR,AR,元宇宙,NFT,等等。購物中心對“多功能”經營形态的需求越來越大……
功能不齊全,或主要功能欠缺,不論是滿足客群需求,還是應對同業競争,都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約和影響。
雖說,購物中心也有“定位的選擇”,而不一定都是滿足“全客層”、“全方位”的需求。
但是,不論定位選擇哪些目标群體,維持商場正常經營的“客群規模”、“品牌數量”及“業态組合”,對“商場面積”還是有一個基本要求的——“準購物中心”由于“規模太小”,會使商場形成“先天的缺陷”,進而給未來的經營造成隐患……
② 商品不系統
通常而言,成系統的商品,可以滿足顧客某一方面的系統需求;商品不成系統時,顧客需求被滿足的程度、或商品銷售的概率就會降低。
比如,号稱“世界三大休閑男鞋”的 Clarks(其樂)、ecco(愛步)、Mephisto(馬飛仕圖),它們的市場定位和目标客群是接近的;如果商場三個品牌都齊全,或有更多檔次接近的品牌可供選擇,消費者的滿足程度就會增加,“能買到東西”的概率就會增加,商場的粘性和顧客的“忠誠度”就會增加……如果商場隻有一個品牌,顧客的挑選餘地就很小了,也沒有辦法對品牌進行比較,商場的銷售概率自然就會降低,人氣也會不斷地下降……
在國際上,有一個著名的“藍澈斯特法則”,講的也是這個道理。
“藍澈斯特法則”: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用來衡量戰争勝負的法則。簡單地說,就是在“武器設備”相同的情況下,勝負的關鍵取決于“兵力數量”。
“藍澈斯特法則”在零售業上一度有着廣泛的應用,尤其是在零售業較為發達的日本更是如此。
在商業零售業的競争中,“藍澈斯特法則”的應用可以引申解讀為:業态相同(“賣什麼”),定位相同(“賣給誰”),并存在競争關系的商場之間——“賣場面積大,店鋪數量多,經營功能全,商品種類多,品牌數量多”的商場,在競争中勝出的機會更大。
貳 • 不充分購物中心
01. 不充分購物中心的含義
我們說,規模“小于5萬平方米”的購物中心是“準購物中心”;而“準購物中心”一定存在“經營不充分”的問題。
在實際經營中,有很多規模“大于5萬平方米”的購物中心,也存在“經營不充分”的問題——即“功能不齊全”或“商品不系統”。
這種“經營不充分”的購物中心,我們也統稱為“不充分購物中心”。(注:之所以在理論上界定出多種類型的購物中心;是因為:理論來源于實踐,隻有将它提煉出來,才能更好地指導實踐!)
02. 不充分購物中心與準購物中心
“不充分購物中心”與“準購物中心”,都存在“經營不充分”的問題——即“功能不齊全”或“商品不系統”。
隻不過,“準購物中心”的“經營不充分”,是由于“規模不夠大”(小于5萬平方米)造成的;而“不充分購物中心”的“經營不充分”,是單純的由于“功能不齊全”或“商品不系統”造成的。
也就是說,“準購物中心”一定是“不充分購物中心”;但“不充分購物中心”卻不一定是“準購物中心”。
03. 不充分購物中心的産生
① 經營觀念固化所緻
很多購物中心的開發商,隻看中“租金收益”和“資産增值”,往往忽視了商業運營——“給租金就行,租金高者得”。由此造成了“業态組合”和“品牌組合”不合理,進而導緻賣場的“功能不齊全”或“商品不系統”等弊端。
殊不知,“商業價值”才是商業地産的“核心價值”!參見:商業地産是由“三級市場”組成的,“最不值錢”的是估值!(待續...)
② 受行業競争的擠兌
在行業競争激烈的口岸,某些購物中心的定位是困難的。為了與強大的競争對手錯位經營,它們往往會選擇某些“細分市場”作為經營目标;如隻做女性主題商場、或兒童主題商場、或運動主題商場等。這樣也會限制它們的經營功能與品牌數量。
③ 主動選擇細分市場
當然,有些購物中心也未必是“受行業競争的擠兌”;而是主動選擇某些“細分市場”作為經營目标和定位策略的。
這可能與“項目規模較小”有關,也可能與“市場規模較小”或“消費群體單一”有關等;如發展中的城市新區、商圈居民社區、經濟開發區、科技産業園區等。
④ 市場旺盛規模不夠
很多購物中心,雖然規模“大于5萬平方米”,但是相對于旺盛的市場需求,面積仍然不夠用——或者是口岸繁榮需要增加經營功能,或者是效益良好需要擴大經營規模……進而出現“經營不充分”的局面。
由此可見,很多情況下,“經營不充分”(功能不齊全、商品不系統)是相對于市場需求而言的,而且是動态變化的……
⑤ 項目自身條件限制
很多購物中心出現“經營不充分”的狀況,是由于自身因素造成的。比如,品牌資源儲備不足,招商不夠充分;商業規劃欠缺,很多經營功能效益較差;團隊能力較弱,不清楚經營什麼好;等等。
經驗不足或團隊較弱的購物中心,也會受一些“網絡雜音”的影響;如“去購物化”是購物中心的大趨勢,等等;由此,也會造成購物中心“零售品牌數量偏少”等弊端。
其實,很多情況下,購物中心的“零售品類”效益不好,并不都是“電商搶走了生意”;而是你的購物中心根本“買不到東西”——買不到目标客群喜聞樂見的品牌或商品!因為,在沒有實現“有效數字化”的情況下,客群“真正的需要是什麼?” 購物中心是很難從根本上了解和把握的……!
參見:購物中心|大數據與定位 (待續...)
參見:購物中心“去購物化”,抑或是個僞命題!(待續…)
叁 • 給我們的啟示
不論是“準購物中心”,還是“不充分購物中心”,其共同的弊端或缺憾都是“經營不充分”——即“功能不齊全”或“商品不系統”。
這将導緻購物中心,或“不能充分地滿足客群需求”,或“不能有效地應對同業競争”。
而“經營不充分”的基礎根源在于:建築面積“規模太小”或“不夠用”;因此說,購物中心的開發,建築面積太小是不可取的。(當然,開發商的觀念和團隊的能力也不能忽視!)
一般而言,購物中心的開發面積,在”8萬~15萬平方米”的普适性較好。如果因為土地稀缺,開發面積“小于5萬平方米”時,則要相當的謹慎!不僅要測算财務收益,更要考量經營風險……!
史博文新零售時空:原創出品。後續将有更多原創深度好文分享給大家,敬請關注……轉載請聯系,侵權必究!(圖片源自網絡,版權屬于作者......)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