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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14 21:30:40

開業僅一年

違法雇用未成年人達60餘名

以提供免費酒水為誘餌

招攬未成年學生充當酒吧“氣氛組”

……

➤定性:該酒吧為盈利,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招用、接納未成年人,甚至以免費酒水為誘餌吸引未成年人,破壞了不特定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擾亂了社會秩序,具有損害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雙重性。

➤判罰:酒吧及其經營者李某立即停止招用未成年人、接納未成年人進入其經營場所,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省級媒體及酒吧開設的社交、營銷賬号上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

1月11日,由江蘇省淮安市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漣水縣某酒吧雇用未成年員工、接納未成年人進入酒吧飲酒消費案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漣水縣某酒吧及其經營者李某立即停止招用未成年人、接納未成年人進入其經營場所,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省級媒體及酒吧開設的社交、營銷賬号上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被告李某當即表示将積極履行判決,并主動拿出10萬元公益資金,用于與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相關的公益事業,以彌補違法經營行為造成的公益損害。

(招攬未成年學生當)1

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庭審後,淮安市檢察院、法院聯合召開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公益訴訟座談會,并向4名曾在該酒吧工作的未成年人的家長現場送達《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由市婦聯家庭教育指導專家現場授課。

酒吧違法招工,拒不接受處罰

2021年4月,4名未成年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淮安市漣水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發現,涉案的幾名未成年人長期混迹于漣水縣一家酒吧。案發時,犯罪嫌疑人韓某在該酒吧從事營銷工作。

酒吧怎麼可以招用、接納未成年人?韓某是違法招用的個例,還隻是衆多未成年員工中的一員?檢察官圍繞這些問題,對全案證據進行二次梳理,發現在韓某工作群的聊天記錄中“公安檢查,未成年人撤!”這一内容高頻出現。聊天記錄還顯示:為逃避檢查,該酒吧設置專崗在附近望風,一旦出現風吹草動,望風者會立即通知未成年人從側門逃離。

“酒吧内得有多少未成年人,才值得這麼大費周章地設置專崗望風?”對涉韓某等人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訴後,檢察官又對與該酒吧相關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開展調研,梳理出曾在該酒吧工作的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5名、曾在該酒吧消費的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8名。2021年6月,在整理好酒吧招用未成年員工的證據後,漣水縣檢察院啟動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建議主管部門對涉案酒吧違法招用未成年員工的行為進行處罰,并加強對酒吧行業經營者的教育引導。檢察建議發出後,主管部門積極履職,先後對該酒吧非法招用未成年員工及拒不配合檢查、未按要求報送材料的行為,給予共計11.8萬元的行政處罰,但該酒吧拒不繳納罰款。與此同時,檢察官發現該酒吧仍有未成年員工,且有很多未成年人飲酒消費。

考慮到酒吧的違法行為已經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且存在持續侵害趨勢,而行政處罰隻能針對某一特定的違法事由作出懲戒,且催繳罰款阻力重重,漣水縣檢察院經層層請示江蘇省檢察院,決定對該酒吧立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深挖細查,開業一年多

先後招用60餘名未成年人

為查清該酒吧的違法事實,淮安市檢察機關先後兩次組織暗訪,确定了該酒吧仍然存在招用、接納未成年人的問題,摸清了放哨人員及5個常用出入口的具體位置,也總結出工作人員與客人的鑒别方法及酒吧客流高峰時段等。2021年11月12日23時,檢察、人社、公安三部門結合前期暗訪經驗,緊急召集精幹力量對涉事酒吧開展突擊執法。經排查,除去現場快速逃離的相關人員,當晚該酒吧内有未成年員工6名,進入該酒吧飲酒的未成年人14名。

“今天酒吧有活動,群主在福利群裡喊我們來酒吧帶氣氛,照例免費提供一瓶洋酒和四瓶冰紅茶。”在對未成年人開展詢問過程中,部分學生向聯合調查組展示了該酒吧為招攬在校生創建的2個“精英部落福利群”,并介紹:“群主每個月都會發布幾次活動廣告,邀請學生來帶氣氛,或者湊足5人團免費暢飲洋酒。群内有200多人,均來自縣内幾所中專學校,且以未成年人為主。每次群主發廣告,響應的學生很多,而且群主很‘貼心’,一有檢查總能第一時間通知‘未成年人撤’。”

調查過程中,檢察機關還發現該酒吧内噪音及空氣污染嚴重,節目内容露骨,且之前便有89條警情記錄。曾在該酒吧工作的未成年人還向檢察官坦承,在該酒吧工作期間自己每天都喝到吐為止。經訓誡教育,酒吧經營者李某及時清退了店内所有未成年員工,并及時補繳了11.8萬元罰款。

在詢問相關未成年人及酒吧經營者李某,并對該酒吧入職表、工資表進行精細比對後,檢察機關最終查清了該酒吧自2020年10月開業一年以來,先後招用60餘名未成年員工,無條件接納未成年人進入酒吧飲酒消費,并罔顧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提供免費酒水為誘餌,創建所謂“福利群”,定向招攬某學校30餘名未成年在校生充當氣氛組成員的違法事實。

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獲法院支持

在查清相關事實後,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經研讨論證,并多次請教少年司法專家,最終一緻認為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不成熟,進入酒吧打工或飲酒消費,對其身心健康及成長有着明顯的不利影響。該酒吧為盈利,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招用、接納未成年人,甚至以免費酒水為誘餌吸引未成年人,破壞了不特定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擾亂了社會秩序,具有損害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雙重性。

2021年12月1日,市、縣兩級檢察機關就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必要性問題召開公開聽證會。經評議,與會代表均認為檢察機關有必要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同年12月17日,淮安市檢察院正式向淮安市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漣水縣某酒吧及其實際經營者李某停止招用、接納未成年人,并通過省級媒體、其開設的社交、營銷賬号等多種方式公開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

2022年1月11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市人社局、文旅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婦聯、酒吧從業人員、家長代表等80餘人旁聽庭審。最終,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當庭作出如上判決。下一步,相關主管部門将結合聯合執法及判決履行等情況,對該酒吧依法作出相應處罰。

作者:盧志堅 韓雪嬌 朱美君

來源: 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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