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産權日。今年“世界知識産權日”到來之際,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湖北法院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狀況(2019年)》白皮書,和《湖北法院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2019年)》。
記者獲悉,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武漢一文化公司狀告劉若英,因為覺得自己的策劃案和劇本被剽竊。
明星劉若英的成名曲《後來》家喻戶曉,2018年,劉若英導演了一部電影叫《後來的我們》。沒想到,這部電影卻引發了武漢一家公司對她的訴訟官司。
武漢光亞文化公司作為原告稱,
2015年,公司委托他人創作劇本《後來》,并獲得影片名稱為《後來·懂得如何去愛》攝制電影許可證。
當年,又獲得劉若英演唱的歌曲《後來》非獨家使用權。光亞公司同時為上述電影制作策劃方案。内容包括:根據劉若英同名歌曲《後來》改編,片名《後來》,導演劉若英,備選演員井柏然、李易峰等。
2015年8月,原告方将其劇本及策劃方案發送給劉若英的經紀人,希望劉若英參與,劉若英方未同意。策劃方案中涉及的監制、演員等,原告均未有過聯系。
2018年,劉若英導演的電影《後來的我們》上映。該劇由井柏然、周冬雨領銜主演,出品公司為被告拾谷公司等。
武漢光亞公司認為,兩部影片故事核完全相同,構成著作權侵權。同時主張各被告侵占原告基于歌曲《後來》、劇本及策劃方案的商業機會,構成不正當競争。請求被告拾谷公司、因而公司等被告停止影片《後來的我們》的複制、發行和傳播行為,被告劉若英、經紀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各被告共同賠償7000萬元。
被告提交了從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的持續創作《後來的我們》劇本的證據。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原告主張的被改編和攝制的内容均非著作權法保護範圍,不僅如此,原告的多處比對意見實際上已偏離了作品實際内容,有牽強附會之嫌,兩部電影在故事主線、主要故事内容、人物設置、人物關系、情節事件等獨創性表達方面均存在實質區别,被告不構成著作權侵權。
被告也未侵害原告所稱的相應利益,不應認定被告構成不正當競争。
最後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劇本對比
光亞公司劇本:講述了宋詞與溫恒之間在高中、大學、畢業十年間的“等待與錯過”,兩人因誤會未能在一起。
電影《後來的我們》:講述了未上大學、在外漂泊多年、想在北京安身立命的女主角小曉和大學畢業走入社會的男主角見清的北漂生活及相愛曆程,但因步入社會時間不同,對愛情、人生認知的成熟度不同,最終錯過;同時講述了兩人回家過年及與見清父親的親情故事。
綜合自楚天都市報、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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