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會時列席是什麼意思?首先,列席者和旁聽者享有的權利不同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旁聽”是指聽會,但沒有發言權和表決權.而“列席”是指非正式成員參加會議,有發言權而沒有表決權.從基本詞義可以看出,兩者最顯著的差異在于列席者有發言權而沒有表決權,旁聽人員則是兩項權利都沒有,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開會時列席是什麼意思?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首先,列席者和旁聽者享有的權利不同。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旁聽”是指聽會,但沒有發言權和表決權.而“列席”是指非正式成員參加會議,有發言權而沒有表決權.從基本詞義可以看出,兩者最顯著的差異在于列席者有發言權而沒有表決權,旁聽人員則是兩項權利都沒有。
其次,從法律和地方法規的規定中可以發現,“列席”人員一般是與會議議題有着緊密聯系的,範圍較窄.而“旁聽”人員與會議議題的關聯程度則相對較弱,範圍也比較廣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規定,“列席”的情況包括:國務院組成人員,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列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其他有關機關、團體的負責人,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可以列席”的情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專門委員會審議議案的時候,也可以邀請提案人列席會議、發表意見;審議議案和有關報告,涉及專門性問題的時候,可以邀請有關方面的代表和專家列席會議、發表意見;提質詢案的代表團團長或者代表也有權列席會議,發表意見。
“隻能旁聽”的情況:大會工作人員、國内外和港澳台記者、外國駐華使館官員則隻能旁聽大會全體會議.另外,1993年至1999年施行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也規定旁聽人員的範圍是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大專院校和其他單位的人員。
第三,對兩種人員的批準機關和審批程序有不同的要求.邀請“列席”人員,法律對于決定機關有着明确的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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