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多年文秘工作的人,有時都在行文中正确使用序号與标點,更何況其他非經常從事文字工作的人。
行文中正确使用序号與标點是行文規範的基本要求,但在實際中材料中,我們常常能見到這樣,或那樣的錯誤。那麼,行文中如何正确使用序号與标點呢?
一、序号與标點的正确使用
1.“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表序号的詞語後,應該用逗号(,),而不能用頓号(、)。
如:“首先,……。”而不能寫成:“首先、……。”
2.“一”、“二”、“三”等序号後應該用頓号(、)。
3.“1”、“2”、“3”和“A”、“B”、“C”等序号後應該使用齊線墨點(實心小圓點 .),而不能用頓号(、)。
4.序号如加括号,如(1)(2)(3)等後面不再加标點符号。如,“(1)如何如何”。不能寫成“(1)、如何如何”。
5.文章的層次順序應依次是:
一、二、三、(一)(二)(三)1.2.3. (1) (2) (3) 。
二、正确使用“括号”
年份外的括号應該用中括号“〔〕”(也叫六角括号),而不應該用小括号“( )”或方括号“[ ]”或英文中使用的“【 】”。
如,“粵教辦字〔2005〕5号”,而不能寫成“粵教辦字[2005]5号”。
三、連接号和破折号的區分
1.凡文中使用連接号的應該使用“~”,而不使“—”或“ ── ”。如:2005年9月~10月,不能寫成:2005年9月-10月。
2.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應該使用占兩個空格的連線
“──”,而不用“~”或隻占一個空格的短線“—”或兩個短線“— —”表示。
四、年份中的“零”的正确使用
1.成文時間應用漢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寫為“〇”。如“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不能寫作“二0一0年四月一日”或“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
2.各類通知、告示、獎牌、證書等日期的書寫,要做到漢字和阿拉伯數字不混用。年份如用阿拉伯數字形式表示,則中間應該用長“0”表示,如:“2005年10月”。
五、相鄰的兩個數字間的頓号的正确使用
1. 相鄰的兩個數字表示概數,要用漢字數碼,中間也不要加頓号。例如:兩三個 五六天 二十七八歲 六七點鐘(正确)2、3個 5、6天 27、8歲 6、7點鐘(錯誤)
2.相鄰兩個數字連用,有時不是表示概數,而是一種縮略形式,中間要頓号。例如:初中一、二年級 國棉六、七廠 八、九兩個月 退居二、三線 (正确)初中一二年級 國棉六七廠 八九兩個月 退居二三線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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