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在路上都會看到這樣的交通标志牌,寫有“掉頭車輛”字樣。
有的熱心朋友甚至會向主管部門反映這是錯别字,掉頭、頭掉了,多吓人啊,應該是“調頭”、“調頭車輛”。
是不是這樣呢?
其實,不是啊,“掉頭”并不是錯别字,道路交通法上就是這麼寫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原文:“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标志、标線的地點以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
當然: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習慣使用“調頭”。實際上,“調頭”與“掉頭”在語義上是有細微差異的,“掉頭”指交通工具轉向相反方向。
不過,現實中很多人可能也見到過交通指示牌使用的字樣是“調頭”,如下圖武漢市的例子。
究竟是“調頭”還是“掉頭”?
有記者采訪了武漢市公安交管局相關工作人員,據介紹,與道交法原文使用的字樣一緻才是更合規的,看來,還是需要整改啊。
當然,這并不影響道路實際運行,隻是一個小花絮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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