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6月24日通過遠程庭審,集中宣判了同一犯罪事實的兩起以投資養老項目獲得高額回報的涉養老詐騙案件。
2014年10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龔某先後利用其成立或參股的桂林頤和老年公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心之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心之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深圳魚州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魚州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等公司的名義,在未經金融主管部門依法批準、未取得《金融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提供養生養老服務、發展會員、購買消費期權等為由,以定期支付年利率8%-18%不等的現金高額消費券、返還租金補貼、消費卡補貼等名目返利,承諾到期還本,通過聘請業務人員在老年群體流動密集處發放宣傳單、組織推介會、組織旅遊參觀等方式,誘導不特定老年人以支付養老公寓預訂金、購買消費期權等形式向上述公司進行投資。
法院審理查明,歸集的資金絕大部分被用于支付返利及償還本金、業務部門活動開支和相關人員提成,以及歸還個人借款、資金周轉等,僅有極少部分資金實際用于投資養老項目,且投資的養老項目未實際建成。絕大部分資金龔某不能說明實際用途;被告人韋某從2018年起,在明知龔某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情況下仍為其轉款提供幫助;被告人熊某、蘇某在2014年和2018年期間先後被任為公司總監,主管銷售業務部門并參與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活動。
經核算,龔某等人以上述方式吸納203名參與人資金共計2513萬元,以各種名目返還參與人資金共計204.9871萬元。
庭審中,被告人龔某、韋某否認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實,被告人蘇某、熊某對其犯罪事實基本予以認可,但認為自己并非主犯。
柳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龔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未取得相關資質的情況下,隐瞞個人真實财産狀況、公司經營狀況,以提供“養老服務”為由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韋某明知龔某開展非法集資活動,仍為其提供資金流轉等幫助,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被告人蘇某、熊某先後擔任總監主管銷售業務部門,在未取得相關資質的情況下,以提供“養老服務”為由,通過分發傳單、召開推介會等方式,向不特定老年人吸收存款,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綜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認罪悔罪等情形,該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涉案公司實際控制人龔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十萬元;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分别判處龔某妻子韋某、公司業務總監蘇某、熊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三年十個月、三年六個月,并分别處罰金人民币十五萬元、八萬元和七萬元。同時,法院責令上述被告人退賠報案參與人經濟損失。
據悉,被告人龔某、韋某當庭提出上訴。
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 孔國俊
來源: 中國市場監管新聞網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