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保姆享受國家法定假日嗎?來論杭州的王女士,給孩子請了一個住家育兒嫂,報酬支付約定的是日薪制國慶放假,她和老公帶孩子回老家3天,阿姨就一個人留在王女士杭州家裡休息返回杭州時,阿姨提出,這3天是帶薪假,也要算3天工資“一共1000左右,阿姨說,我們公司都統一的,都是這麼收費的,不相信的話,你可以去打聽”王女士雖然有點不甘心,但還是支付了這個錢,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住家保姆享受國家法定假日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來論
杭州的王女士,給孩子請了一個住家育兒嫂,報酬支付約定的是日薪制。國慶放假,她和老公帶孩子回老家3天,阿姨就一個人留在王女士杭州家裡休息。返回杭州時,阿姨提出,這3天是帶薪假,也要算3天工資。“一共1000左右,阿姨說,我們公司都統一的,都是這麼收費的,不相信的話,你可以去打聽。”王女士雖然有點不甘心,但還是支付了這個錢。
那麼,這筆錢到底該不該給呢?先從法律層面來看,中國的勞動者一般受兩種法律關系約束,一種是勞動關系,一種是勞務合同。勞動關系,雇主一方應是符合法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必須成為用人單位中的員工,并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雙方之間存在領導和被領導的隸屬關系,用人單位可以管理勞動者。簡單地說,勞動關系一般就是指上班、打工。
勞務關系的主體類型較多,可以是兩個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兩個自然人,也可以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勞務關系中,勞務的提供者不是用人單位的成員,雙方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雖然勞務的需方有督促勞務提供者按約定勞動的權利,但這應屬于對勞務質量的驗收,而不是管理行為,由勞務關系發生的勞動報酬稱為勞務費而不是工資。簡單地說,通常勞務關系涉及的職業主要是保姆、裝修工人等。
對勞動關系,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來規範和管理。對勞務關系,要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務合同或協議,來行使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勞務合同是一種民事合同,由民法典來調整。
法定假期,帶薪假期,是一個基于勞動關系的概念,相關規定可以參考《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顯然帶薪休假針對的是職工,針對的是勞動合同。這也符合一般常識,你請個清潔空調的,或者清洗油煙機的,結果工作幹完,對方告訴你,因為是在星期天,所以價格翻一倍,你肯定會覺得自己被敲詐了。
一般來說,保姆法定假期有無加班費,有無帶薪休假,都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當然,這些勞務合同一般都是口頭上的,那麼,既然雇主之前不知道,就可以認為之前沒有約定,自然就不應該突然增加這一項目。保姆口中的家政公司規定,是沒有效力的。當然,也有這樣一種情況,保姆與家政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如果是這種情況,應該是由家政公司負責,而與雇主無關。雇主是找家政公司簽訂的合同,支付給家政公司勞務費,然後,由家政公司派出自己的員工完成合同内容。不管真實生活的雇主是否直接向保姆支付了報酬,但從法律角度來說,家庭雇主與保姆之間不存在支付報酬的關系。保姆要維權,隻能夠找家政公司。
所以,對于保姆是否應該有帶薪休假,法律沒有明确規定,隻需要雙方事先講好即可。
回到此次事件,當初王女士和家政公司簽訂的合同上是約定過,阿姨一年有11天法定休假日,上班的話要給兩倍工資,但是并沒有明确沒上班也要工資照發。合同在這裡确有不明确的地方。但是,可以從兩個角度來推測最接近的意思。第一,既然特别約定了法定假日這個概念,那麼,就可以認為是“不上班有工資”。第二,正因為法定假日是不上班也帶薪,所以,上班就需要翻倍。
勞動的概念,不僅僅是付出體力,也包括占用時間。保姆雖然在雇主家沒做事,但也做不了自己的事。所以,綜上所述,王女士這個錢,給得不冤。 □劉遠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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