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記者吳斌 發自北京 8月16日,國家衛健委等17個部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意見》)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同步參加生育保險;未就業婦女通過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生育醫療待遇。
國家醫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長劉娟8月17日在國家衛健委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這一改革有三方面考慮。首先,靈活就業人員無固定用人單位,不在生育保險法定覆蓋範圍,探索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有利于健全完善制度,體現政策的包容性。
此外,此舉也有利于保障靈活就業人員生育權益。“靈活就業人員中女性大多處于生育年齡段,允許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并享受生育津貼,有利于加強生育的相關保障。”劉娟說。
第三,将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生育保險,其實也是考慮“促進靈活就業人員中女性就業”。劉娟表示,靈活就業人員就業不穩定,生育期間收入可能會受到一定程度影響,将其納入保障範圍,有利于緩解其生育的後顧之憂。
據悉,此前,一些地方也進行了一定的實踐探索,将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生育保險的保障範圍,在參加職工醫保的同時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并享受生育津貼。
按照國家的規定,生育保險依法覆蓋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由用人單位繳費,個人不繳費,單位從業人員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兩項待遇。
實際上,在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并實施之後,無論是否參加生育保險,“目前全體婦女生育醫療費用都有相應的制度安排予以保障,也都可以由基金按規定來支付待遇。”劉娟稱,總體上來看,現行的制度安排有力支持了生育政策的實施。
劉娟表示,近年來,生育保險的參保人數持續增長,覆蓋面也進一步在擴大。2021年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到了2.4億人,是2012年的1.5倍。未就業和靈活就業婦女的生育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參加基本醫保按規定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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