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指定受益人,但是被保險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一旦被保險人去變更,投保人是受益人的話,通常會提出異議。不過,投保人能不能直接改回來或是變更其他,首先得看變更保險受益人的規定。
根據保險合同上的規定,投保人變更保險受益人時,必須得取得被保險人同意,除此之外,對于變更保險受益人無其他限制。
所以,按照這一規定,即使現在被保險人違背投保人意思,随意更改了其他的受益人,投保人也不能做其他更改。
不過,實踐中,如果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指定了自己為保險受益人,并且取得被保險人同意的,那麼現在被更改喪失了請求保險金的權利,其實他可以去解除保險合同。
并且,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投保人主張退保時,被保險人不能提異議,所以最後可能是雙方都沒得到保險金的利益。
因此,為保證保險合同順利進行,被保險人要變更受益人的,最好能跟投保人取得一緻。比如在夫妻離婚後,比如前夫是投保人和受益人,前妻是被保險人的,因為前妻做被保險人具有一定的危險性,所以她可以随時變更保險受益人,但是一旦被前夫發現後,對方可以退保處理。所以,最好在變更前找前夫将保單的投保人變更為自己,這樣就能更好地解決保險金的受益人問題。
最後,現在越來越多人投資人身保險,但是其中最為關注的就是保險受益人。所以,在變更受益人時,為避免中途放棄保險金的利益,被保險人變更受益人時,最好是能跟投保人取得一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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