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遍布在路上的電子警察
作為駕駛人會怎麼樣?
答:時刻提醒自己~
規範開車!安全駕駛!
可是有些人就耍起了小聰明
絞盡腦汁的“鑽空子”
跟交警玩起了“捉迷藏”
結果是……
自作聰明、掩耳盜鈴 !
2021年7月12日14時許,大荔交警在沿黃公路大荔趙渡鎮魯豫村勘察交通事故現場完畢時,民警發現一輛陝E黑色桑塔納轎車由事故現場北側路段行駛過來,該前車牌中的第三位數被遮擋,示意駕駛員停車接受檢查。經檢查發現,該車前後牌第三位數字都被紙片遮擋住,駕駛員嚴某吱吱唔唔稱自己孫子貼的,經民警再次詢問該駕駛員稱自己為了躲避沿黃公路電子警察超速抓拍才出此下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對當事人嚴某處200元罰款,駕駛證扣12分。
公安交警提醒
任何企圖在号牌上動手腳,逃避處罰的行為都是違法的,故意遮擋、污損、變造、僞造号牌來躲避抓拍,隻會得不償失,受到更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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