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遭陌生?宿遷市泗洪縣的男子小袁曾和一個陌生女子開房并發生了性關系讓他想不到的是,正是這次的一時沖動,讓他之後這一年多的時間裡一直生活在痛苦之中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二人在發生關系時沒有采取任何防護措施,而事後,這名女子告訴小袁:“我患有梅毒……”,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小夥遭陌生?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宿遷市泗洪縣的男子小袁曾和一個陌生女子開房并發生了性關系。讓他想不到的是,正是這次的一時沖動,讓他之後這一年多的時間裡一直生活在痛苦之中。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二人在發生關系時沒有采取任何防護措施,而事後,這名女子告訴小袁:“我患有梅毒……”
日前,宿遷市泗洪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傳播性病的案件。經警方調查,48歲的宿遷女子陳某隻有小學文化,平時沒有固定工作,還曾多次因賣淫被警方處理過。
2018年12月14日,泗洪男子小袁認識了陳某,二人約好在泗洪當地的一個小旅館内開房,并發生了性關系。事後,小袁感覺不太對勁,便詢問陳某,沒想到對方随口說出的一句話,讓小袁瞬間崩潰了,陳某說:“我患有梅毒……” 由于當時雙方均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小袁立馬到醫院抽血做了血樣檢測,顯示他的血樣檢測結果呈梅毒螺旋體抗體(金标法)陽性( )+。
當時,陳某因屢次賣淫,被泗洪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四日(因患病未執行)并處罰款伍仟元,而小袁在此後的這一年多裡,一直生活在痛苦中。日前,宿遷市泗洪縣檢察機關向泗洪縣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認為陳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性病,仍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傳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陳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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