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古裝電視劇時,總會聽到這樣一個詞“十惡不赦、罪行可誅”。那麼這十惡不赦,是有多嚴重,以至于不能赦免呢?
那麼在古代,十惡是哪些罪行呢?我們以唐朝為例。
故事從一隻蝙蝠說起......好吧,從北齊說起
《北齊律》中規定了“重罪十條”,在隋朝的《開皇律》正式确立了十惡制度,唐朝沿襲了隋的這一規定。
十惡之罪的刑罰殘酷,這是因為十惡直接危害到了皇權統治秩序,嚴重破壞了宗法倫理關系,這唐朝可是要求禮法合一的,“失禮所禁,著在刑書”,這破壞了倫理關系,還得了?
十惡的具體内容包括:
一、謀反 即圖謀反對皇帝,推翻皇帝的統治
二、謀大逆 圖謀破壞宗廟、陵寝、宮阙
三、謀叛 圖謀背叛朝廷、投靠外國
四、惡逆 毆打、謀殺祖父母、父母、伯父、伯母、叔父、叔母等尊長(唐禮法不允許以卑幼犯尊長)
五、不道 殺害一家三口、肢解人 下蠱等
六、大不敬 盜竊祭祀神禦之物,盜竊、僞造禦寶;無人臣之禮等
七、不孝 告發、咒罵 祖父母、父母 祖父母、父母在世的時候就要分家産
八、不睦 謀殺或賣 缌麻以上親,毆打、告發丈夫以及大功以上的尊長(古代有五服制度)
九、不義 聞夫喪匿不舉哀、作樂、改嫁 殺害本屬地府主、刺史、縣令等
十、内亂 奸小功以上親屬或者奸父、祖之妾,親屬内的通奸
十惡的處罰十分之重,大多處以死刑,或者其他重刑。而且犯了十惡之罪,是取消一切優免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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