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務員法》取消了原來“非領導職務”,全面推廣“職級并行”政策。同時将公務員從高到低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至四級調研員、一至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十二個職級等級。分别對應正廳級、副廳級、正處級、副處級、正科級、副科級、科員、辦事員職務。
在符合所有晉升條件後,一級科員就可以晉升為四級主任科員,或者是由原來的副主任科員、副科級非實職幹部也可以被套改為四級主任科員。在四級主任崗位任職滿兩年後,可以晉升為三級主任科員,雖然兩者對應的都是副科級幹部,但四級主任科員如果想要晉升為二級主任科員(正科級公務員),必須先晉升為三級主任科員。最難的就是有名額限制,而且還要經過組織的重重考察,難度也相對較大。
在體制内,隻要晉升為四級主任科員或副科級,就已經邁入了幹部序列。雖然不一定是副科級實職幹部,但也能享受幹部級别的待遇,比科員待遇整整高了一個檔次。對于公務員來說,最難的就是走出第一步,隻要能晉升為四級主任科員,對以後的發展也有好處。
從收入方面來看,四級主任科員比三級主任科員的收入低,但通常也不會有太大的差距。副科級實職在沒有被套改為三級主任科員之前,也要比三級主任科員收入低。如果非要對比,隻能說四級主任科員<副科級實職<三級主任科員,大概就是這樣。雖然差距不是很大,但就論體制内來說,也算是一個小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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