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無責賠償保險費會漲嗎?5月2日,七裡河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該案經調解結案,過錯方小型客車駕駛人吳某在其車輛交強險限額内承擔了賠償責任同時,在這起交通事故中,另一涉案當事人公交集團雖然無過錯,但也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在無責限額範圍内承擔了王某損失的10%的賠償這就叫做交強險無責賠償,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交強險無責賠償保險費會漲嗎?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5月2日,七裡河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該案經調解結案,過錯方小型客車駕駛人吳某在其車輛交強險限額内承擔了賠償責任。同時,在這起交通事故中,另一涉案當事人公交集團雖然無過錯,但也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在無責限額範圍内承擔了王某損失的10%的賠償。這就叫做交強險無責賠償。
2017年6月22日傍晚時分,吳某駕駛小型客車,沿南濱河中路東段由西向東行駛至西湖公園北門公交車站路段時,與景某駕駛的停靠在公交車站的公交車發生刮撞,并因此使剛從此輛公交車上下車的乘客王某受傷。該事故經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七裡河大隊認定,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王某、景某無責任。
王某被送往西甯聯勤保障中心蘭州總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左膝後交叉韌帶胫骨止點骨折、左側腓骨小頭骨折、右膝關節内側副韌帶損傷、胸部閉合性損傷、創傷性肋骨骨折(右3.4肋)、皮膚挫傷。在“腰麻下行左膝後交叉韌帶胫骨止點骨折切開複位内固定,右膝關節内側副韌帶修補術”後,于2017年7月7日出院,住院15天。經甘肅天平司法醫學鑒定所鑒定,王某構成十級傷殘。因賠償不能達成一緻意見,王某将肇事車輛駕駛員吳某、公交車所屬公交集團訴至七裡河區人民法院,要求肇事車輛賠償相關損失,同時要求公交集團承擔無責賠償賠付責任。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經七裡河區人民法院主審法官主持調解,最終各方當事人自願達成了調解協議:吳某在其車輛交強險限額内賠付王某各項損失7萬餘元;公交集團承擔無責賠付責任,在公交車無責限額範圍内,承擔王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的10%,共計4千餘元。
法官點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是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它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對受害人損害賠償責任風險的基本保障。《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規定,被保險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時,保險公司均将按照《交強險條例》以及交強險條款的具體要求在責任限額内予以賠償,這就是所謂的交強險無責賠償。
本案中,小汽車駕駛人吳某被認定負事故全部責任,公交集團所屬公交司機景某和行人王某無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财産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中涉及到在交強險的賠償範圍内,隻要是事故當事人之一,無責任方所在的保險公司也應按無責賠償限額内給予财産受損者或人身受傷者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實現對受害者的保險補償。所以,受害人王某的各項損失在交強險限額内應由吳某、公交集團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分别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和無責任賠償。(蘭州晚報記者 許沛潔 通訊員 王素芳 臧千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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