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動辄數千元的奧迪車鑰匙,在常州市武進區的一家小車間裡竟然隻需要幾十元,網購批發價甚至更低。2016年起,武進鳴凰的一間小倉庫裡,源源不斷流出仿制的奧迪、大衆、豐田、保時捷等各式品牌汽車鑰匙,通過網絡渠道售往全國各地。武進公安分局經過近4個月的缜密偵查,摧毀了以劉某為核心的、涉案價值達2000餘萬元、涉及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的侵權銷售網絡,上千名“上下線”涉案人員由歸屬地的警方依法處理。日前,劉某因涉嫌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标标識罪被武進人民法院依法審判。
注冊公司實為經營假冒品牌車鑰匙的“地下工廠”
2018年3月下旬,有群衆舉報武進鳴凰轄區一家名為常州市某電子商務公司涉嫌銷售假冒大衆、奧迪等品牌的汽車鑰匙。3月30日下午,武進公安分局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衆舉報線索,對該公司的車間、倉庫進行了突擊檢查。300平米大的車間裡,幾名工人熟練地撿拾堆在工作台上的成品鑰匙頭,20台模具整齊排列車間一側,臨近的倉庫裡,堆放着幾百個麻袋,麻袋裡的鑰匙尚屬半成品,鑰匙殼、鑰匙頭、商标處于分離狀态,但被組合包裝在了一起,大部分包裝袋裡含有各類名車鑰匙的商标标志。當天,現場12萬餘把涉嫌假冒注冊商标的汽車鑰匙和相關配件被依法扣押,由分局經偵、治安和轄區派出所的相關精幹警力組成的專案組随即成立,全力開展偵查。第二天下午,公司法人劉某及負責生産、銷售的2名主要工作人員被依法刑事拘留。
經審查,公司法人劉某對自己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假冒注冊商标汽車鑰匙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民警調查得知,自2014年起,劉某在沒有得到奧迪、大衆、豐田、保時捷等公司授權許可的情況下,不僅私自組織工人利用模具生産并銷售帶有注冊商标标識的汽車鑰匙和配件,還從他人處購買帶有注冊商标标識的汽車鑰匙及了配件予以銷售。為廣大業務量,便于各網絡平台的銷售,劉某注冊電子商務公司,于2017年7月底領取了營業執照,其經營範圍為“以電子商務的方式從事汽車用品、五金配件、汽車配件的銷售”,但公司不僅僅從事銷售不帶标牌的汽車鑰匙,還私自組織生産、銷售各類未經授權的帶标汽車鑰匙,涉案價值2000萬餘元。
從“二道販子”到“仿制汽車鑰匙專家”
身為常州鎖匠界知名“老師傅”的劉某,20年多年前就憑着精湛的手藝,從街頭擺的一個小木櫃攤,發展到在市中心擁有了自己的鎖匠店。2014年間,劉某在一次偶然的進貨過程中,探得冒牌仿制的汽車鑰匙存在着巨大的“商機”,動辄上千把元一把的奧迪、奔馳等高檔品牌的汽車鑰匙,憑“鎖匠”的手藝,可以用幾十元的成本仿制出一模一樣、且銷路很好的鑰匙。劉某認為,有人因為假冒商标被抓,是因為其仿制品是大件帶标的東西,而仿制一把小小的汽車鑰匙,價值并不高,應該可以打個“擦邊球”不算違法。“用我們的行話來說,就像拿面粉做個包子而已,算不得什麼大事!”劉某回憶自己從事侵權違法行為的心裡曆程。
帶着僥幸心理,劉某先嘗試做起了“倒手”汽車鑰匙的生意,即從上家買來貼标的汽車鑰匙,再轉手賣給下家同行,從中賺取差價。由于“倒手”來的鑰匙質量不好,經常被顧客要求退換貨,也因此,之前在自己眼中的“大商機”變成了“小商機”,無數的退換貨使得經營成本被擡高。劉某認為出現退換貨的原因主要在于質量不過關的“鑰匙頭”上,為徹底扭轉這種銷售困局,2016年開始,劉某利用自己高超的“鎖藝”,幹脆自己開廠,租了廠房和倉庫,請來工人,在自己的生産線上大量生産質量更好的“鑰匙頭”。當自産鑰匙頭搭配網購的鑰匙殼一起銷售後,劉某知道自己“成功”了。據劉某自己估算,雖是一把小小的汽車鑰匙,由于有了網絡銷售平台可承接全國各地業務,僅2017年的銷售額竟達到100多萬元。
劉某銷售的汽車鑰匙都屬于半成品。所謂半成品,即鑰匙殼、鑰匙頭、商标尚處于分離狀态,但卻被組合包裝在一個包裝袋裡,其中不含“芯片”。一套半成品汽車鑰匙配件實際價值僅十幾元,一旦流入市場,就會被人貼标進行二次組裝——安置芯片并解碼編程,随後即可冒充“原廠”鑰匙出售,售價少則數百,多則上千。2016年辦廠以來,劉某銷售的鑰匙頭,全是其工廠自産的,而鑰匙殼和商标,大部分由劉某網購而來,與自産的鑰匙頭組合包裝後進行銷售。有些客戶還會發來模具,請劉某生産其定制的帶标鑰匙柄,劉某也是欣然而為。劉某交代,他們有一個QQ群和一個微信群,群裡都是鎖匠和做汽車鑰匙的生意人,誰有需求在群裡喊一聲就行。而淘寶和阿裡巴巴也是其銷售的一個主要平台。
細緻卓越的偵辦工作讓“首案”成“鐵案”
絕大多數汽車生産商的商标證上,核準使用的商品并沒有‘汽車鑰匙’或‘鑰匙’,這是否就意味着汽車生産商無權在汽車鑰匙使用注冊商标的權利呢?此案是江蘇省首例非法制造、銷售擁有注冊商标權的汽車鑰匙案,偵辦之初問題便接踵而來。
為了摸清這一情況,案件辦理過程中,武進公安分局與武進人民檢察院進行了密切溝通,發現大部分汽車品牌的注冊商标證上核準使用商品僅列明“汽車及其零配件”,沒有明确列明“汽車鑰匙”,而針對“汽車鑰匙”是否屬于“汽車及其零配件”這一案件關鍵點,法律、司法解釋均未有明确規定。在咨詢相關法律人士、知識産權注冊代理的專業人士,并翻閱了《商标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最終從《商标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規定中推斷,汽車購買、使用常識即銷售、交付過程、使用習慣等來分析,汽車鑰匙屬于汽車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商标注冊證中核準使用的商品即“汽車零配件”中必然包含汽車鑰匙這一物件,由此可認定犯罪嫌疑人劉某的行為構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标标識罪。
雖然隻是仿造了一把小小的汽車鑰匙,但從2014年到案發的整整4年多的時間裡,劉某通過網絡平台把鑰匙銷售到了全國各地,每條線索都涉及上萬條數據:數萬條淘寶、阿裡巴巴、QQ、微信等網絡平台的交易記錄;數萬條涵蓋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5大銀行的銀行卡流水;數萬條涵蓋德邦、圓通、中通、順風等快遞公司的物流收發記錄等。
為了依法查證查實案件情況,民警對收繳的6萬餘套涉案鑰匙涉及30餘種品牌按“品牌”進行了分類統計,并區分自産和網購的精确數量,對被侵權的20餘家國内外的知名汽車廠家逐家進行溝通,逐家郵寄樣品請廠商進行鑒定,确認涉案鑰匙是否侵權。通過對上萬條各類數據的整理、分析、統計,最終摸清了劉某在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上千名“上下線”的真實身份和相關侵權事實。揚子晚報/揚眼記者 畢俊星 通訊員 黃雲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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