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我 省莆田城廂、仙遊等地相繼發生租賃車輛肇事亡人事故,敲響租賃車輛規範管理的安全警鐘。 為進一步規範小微型租賃汽車安全管理,促進汽車租賃行業健康發展, 2022年7月,福建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聯合下發《關于加強租賃小微型客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01通知要求
各地縣級公安機關聯合交通運輸部門,對轄區内汽車租賃企業開展一次集中摸排,廣泛宣講相關法律法規,提醒從事汽車租賃經營者應取得經營資質,車輛使用性質應登記為“租賃”并取得《租賃汽車證》,告知非法開展汽車租賃業務的法律後果,引導依法依規經營。
02通知指出
市、縣兩級公安機關、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會商機制,加快信息交換共享,強化協同監管。充分運用各自業務監管系統,深化分析研判,對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隐患的車輛,加大路面攔截檢查和處罰力度,對外公布線索舉報電話,鼓勵群衆舉報非法從事租賃經營活動。同時,積極引導行業自律,督促租賃企業落實嚴格審查、如實登記承租人信息等制度,壓實主體責任,提升防範意識。
03通知強調
要廣泛開展政策解讀和普法宣傳,加大對非法從事租賃經營活動違法違規行為的曝光力度,提示宣傳承租非法從事租賃活動車輛的安全風險,消費者和駕車人在承租車輛時要注意核查相關資料,重點做到“六必看”。企業要将“六必看”提示内容上牆,并在租賃軟件上公布提示,引導群衆租賃合法、安全車。
承租人承租車輛“六必看”
一要查看承租車輛所屬企業是否取得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資質;
二要查看機動車行駛證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是否與租賃企業名稱一緻;
三要查看機動車行駛證上登記的使用性質是否為“租賃”且機動車是否取得《租賃汽車證》;
四要查看機動車行駛證上登記的車輛檢驗時間是否在有效期内;
五要查看車輛是否具有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六要查看租賃合同權利義務内容,以及是否有霸王條款。
案例警示
5名未成年人租車無證駕駛被查處
2022年7月30日,漳州台商區交警大隊接到群衆舉報稱:有未成年人駕駛兩部小車,涉嫌無證駕駛。接到警情後,大隊立即開展核查。
經過分析被舉報車輛行駛軌迹及動向,大隊科學布控警力,于當日17時35分許,在文圃大道與仁和路紅綠燈路口查扣兩部嫌疑車輛。
經現場核查,兩部車輛的駕乘人員共有五名,均為未成年人,駕駛人分别為王某某(男,17歲)、連某某(男,16歲)。民警随即将他們一起帶回,進行進一步調查。
經詢問,王某某、連某某交代,正值暑假有點閑,一夥朋友在聊天中萌生了駕車上路兜風“炫酷”的想法,并心存僥幸認為不會被交警發現。于是,當天他們通過“中間人”在芗城區、龍文區某租車行分别租了一部轎車。
經調查,王某某、連某某均未依法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兩人分别被依法處以罰款1500元、暫扣涉案車輛,并聯系了兩人的家長到隊部進行批評教育。同時根據二人供述,公安交警部門對汽車租賃企業相關違規線索開展進一步調查。
高速上,小車連續變道沖入布控區
2022年7月16日13時36分許,駕駛人鄭某某駕駛租賃的閩A90**T号小車沿沈海高速公路(下行)行駛至2184公裡400米路段(莆田城廂區東海鎮)時,突然連續變道沖入養護施工作業布控區域内,碰撞停在應急車道施工作業的閩A62**Q号輕型欄闆貨車,造成小型轎車駕駛人鄭某某(20歲)、乘車人郭某某(女,20歲)當場死亡、施工人員羅某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調查,鄭某某長時間長距離駕車,途經肇事路段未按操作規範确保安全駕駛,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本起事故也反映出汽車租賃平台監管存在漏洞,租賃車輛未安裝行車記錄儀等設備,對車輛GPS後台數據缺乏監管預警。
未成年無證租車釀事故,3人死亡
2022年4月30日0時51分許,林某某(未滿18周歲)通過私人中介微信聯系某租車行租賃車輛,中介違法僞造租車人身份證件。租賃公司在未核實租車人駕駛證、身份信息等情況下交付車輛。林某某無證駕駛閩C2S**1小車(車上搭載3人),沿莆田城廂區華亭鎮木蘭大道河濱路路段, 拐入在建未移交使用的木蘭大道,在途經鐵嶺村東來寺路段時,車輛失控碰撞道路右側路沿石、水泥墩護欄後失火,造成林某某受傷、車上搭載的3人死亡及車輛受損的事故。
“熊孩子”無證租車上路
2022年4月4日下午,鄭某某(14歲)無證駕駛閩B45***号轎車,車上載黃某南(16歲)、黃某廣(15歲),陳某某(15歲)、吳某某(15歲)行經莆田木蘭大道後莊路段,由于車速過快且操作不當失控側滑到路邊田地中,造成車内人員不同程度受傷。
經查,事故中的車輛是車主出租給一個郭姓男子,郭姓男子又轉租給事故中的未成年黃某南。
5人原本相約“兜風”,并到莆田仙遊榜頭鎮後莊區試車。期間鄭某某提出也要駕駛該車“玩玩”,沒想到才行駛幾百米的距離就發生了事故,導緻車内人員不同程度受傷及樹木、田地農作物及車輛損壞。
膽大!年僅14歲租車無證駕駛
2022年1月3日13時23分,年僅14歲的未成年人陳某斌撥通翁某某的電話,提出要翁某某幫忙向租賃公司租一輛車,願意付給其650元的租車費(租賃公司租車價為500元),翁某某想到可以賺到150元的轉租費,便沒有考慮陳某斌還是未成年立即答應,并向荔城區某租賃公司租來閩CGO***小車。1月4日淩晨拿到車後,翁某某立即聯系陳某斌,将車交給他。
1月4日中午,陳某斌駕駛租來的閩CGO***小車搭載黃某、陳某金,沿興湖西路從荔城區北高鎮渡嶺村往北高村方向行駛,途經北高加油站路段時,因操作不當,車頭發生偏向,撞擊路邊電線杆,導緻電線杆斷裂砸到附近二手車行的六輛小車,造成七輛小車、電信電杆、監控探頭及線路損壞的交通事故。
法律鍊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相關規定,駕駛證必須年滿18周歲才能申領。
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的,扣留機動車,處200元至2000元罰款并可處15天以下拘留。
公安交警提示
上述案件反映出汽車租賃市場管理混亂、存在監管漏洞。租車公司作為從事車輛租賃的經營者,要嚴格審查承租人駕駛資格和身份證件,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租賃服務。嚴禁向未成年人等不符合租賃條件的人員租賃車輛。
車輛承租人應在取得合法駕駛資格的情況下,持駕駛證和身份證租賃車輛,并依法不得交由未取得駕駛資格的人員尤其是未成年人駕駛。
無證駕駛的未成年人
“一不懂交通規則,二不懂操作”
貪圖速度與刺激
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僅憑公安機關交警部門管控
是遠遠不夠的
社會、學校、家長也應該負起
交通安全教育責任
公安交警提示
家長要管好車鑰匙,以安全出行、文明交通的自覺行動為孩子做出榜樣。監管好未成年孩子,不要讓其駕駛機動車,以免造成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産損失。
學校要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培養學生守法意識、安全意識,增強交通安全自我防範能力;加強對學校學生節假期間的安全教育和案例警示提醒。
來源:漳州、莆田交警,莆田高速交警
來源:福州高速交警支隊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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