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在了獨生子女還有補助嗎?記者 | 趙孟編輯 | 翟瑞民,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父母不在了獨生子女還有補助嗎?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記者 | 趙孟
編輯 | 翟瑞民
按照山東省規定,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可獲得一次性養老補助,但山東德州德隆(集團)機床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德隆公司”)的多名職工卻多年未能領到這份照顧資金。為此,職工們将德隆公司告上了法庭,最終獲得法院支持,拿到了養老補助金。
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期作出的一份二審判決顯示,德隆公司職工方義、關效林、範東海、李景福等28人均為獨生子女父母,他們從德隆公司退休後,一直未能獲得一次性養老補助。
為此,這些退休人員通過多種渠道維權,無果,又向德州市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但未獲受理。2021年,他們向德州市德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德隆公司支付一次性退養老補助和利息。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簡稱《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養老補助,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按照一審判決結果,德隆公司應支付給各人的一次性養老補助從2000多元到2萬多元不等,此外還應支付拖欠導緻的利息。判決公布後,起訴的退休職工中大部分人的案件已經結束,德隆公司也支付了補助金,但是該公司對其中2名退休職工範東海和李景福的判決結果提起了上訴。
範東海和李景福分别于2002年10月、2004年8月退休。二審判決書顯示,德隆公司認為,範東海、李景福并非退休人員,而是“退職人員”,不符合《條例》中可享受獨生子女一次性養老補助的條件。
此外,德隆公司認為,“根據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的規定,目前我國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且正逐步清理和廢止制約三孩生育政策的相關規定。本案中訴争的獨生子女一次性養老補助,系為支持1982年實施的生育一個子女的生育政策所制定的配套措施,現已不符合如今的生育政策要求。”
該案訴訟代理人、山東陽光橋律師事務所律師時振軍告訴界面新聞,這份判決書披露的隻是一部分未能領到養老補助的人員,其他人已另案起訴。企業拒絕支付的理由一開始是“經營困難”,當全面二孩政策、三孩政策施行後,企業又以“不符合現行生育政策”等為由,繼續拒絕支付。
我國三孩生育政策實施以後,許多旨在制約人們生育的政策已退出曆史舞台。比如,獨生子女光榮證、獨生子女補助等的存費就曾引發熱議。目前,獨生子女光榮證已停辦,但此前獲該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們仍可享受補貼。
界面新聞注意到,近年來,因企業經營困難和生育政策變動等原因,山東多地曾出現獨生子女父母在企業退休後領取一次性養老補助受阻的情況,為此,山東省多地政府專門下發相關通知督促落實。
2021年1月4日,淄博發布《關于認真落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有關規定的通知》,要求正常運轉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由企業依法落實,經費從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對不落實的企業,職工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提起訴訟解決。
時振軍表示,德隆公司以未在單位内部辦理退休程序認為範東海、李景福系“退職人員”,進而拒絕支付一次性養老補助有悖政策初衷,“需退休人員在單位辦理退職手續後,意味着已經從單位退休,不需要再在單位辦理退休手續。其實,範東海和李景福均已在德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取得‘退休證’”。
對于德隆公司所稱養老補助“不符合如今的生育政策要求”的說法,時振軍認為,雖然根據現行人口政策,許多獨生子女時代的文件、法規被廢止,但《條例》并未修改向獨生子女父母支付一次性養老補助金的規定,應繼續依法執行。
山東省目前正在着手修訂《條例》。據山東媒體報道,其中對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由原來不同職業人群享受不同獎勵标準,修改為“退休或者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一次性養老補貼或者定期領取獎勵扶助金。标準以及發放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2022年2月28日,德州市中級人員法院對該案做出二審判決。法院認為,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育齡夫妻積極響應國家的号召隻生一個子女,為國家和社會作出了貢獻,在進入老年後,需要得到國家和社會的物質幫助。
法院認為,範東海和李景福退休前系上訴人德隆公司職工,均為獨生子女之父。德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頒發給二人的退休證上明确記載,“批準範東海自2002年10月份退休,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批準李景福自2004年8月份退休,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故範東海、李景福符合《條例》支付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的條件,遂駁回德隆公司的訴訟請求。
時振軍透露,目前該案已經執行到位。李景福和範海生分别獲得2510.4元和2095.8元一次性養老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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