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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股價持續走低的唐德影視(300426)終于迎來一則好消息。
6月25日,唐德影視及子公司唐德傳媒與浙江廣播電視集團、浙江藍巨星國際傳媒有限公司、上海燦星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世紀麗亮(北京)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共同簽署了《和解協議書》,各方就與“中國好聲音”相關的知識産權糾紛達成和解,并承諾在協議簽署後及時遞交撤銷各相關法律程序的申請。
根據公告,各方同意并承諾,全部争議撤訴後,各方均不得再就上述兩案在案争議向協議其他各方追究任何責任或提出任何起訴、仲裁、控告以及索賠要求。
唐德影視方面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有關《中國好聲音》的糾紛最終能達成和解,是談判各方共同努力的結果,在此過程中,各方都體現出了極大的誠意,我們很高興看到能達成和解。
唐德影視稱,《和解協議書》的簽署已經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同意。
這意味着,唐德影視與浙江衛視和燦星之間關于《中國好聲音》的延續兩年的紛争已告一段落。
在中國,2012年,國内版權代理公國際傳媒(IPCN)從Talpa處獲得了《The Voice of ... ...》的獨家發行權,并将制作權授予燦星。由燦星團隊制作的《中國好聲音》節目從2012年開始于浙江衛視開播,節目異常火爆,浙江衛視也因此躍至一線省級衛視的行列。
不過,在《中國好聲音》播出四季後,2016年1月,唐德影視宣布取代燦星,與Talpa Media B.V(Talpa傳媒有限公司)及其全資有限公司Talpa Global B.V(Talpa全球有限公司)簽署了《“……好聲音”協議》,以分期支付6000萬美元許可費獲得五年期限内在中國區域(含港澳台地區)獨家開發、制作、宣傳和播出《中國好聲音》節目,并行使與《中國好聲音》節目相關知識産權的獨占使用許可的獨家授權。
此舉招緻了《中國好聲音》原制作和播出方燦星及浙江衛視的不滿,燦星方面稱,公司已經獲得2018年之前《The Voice Of…》節目模式的獨家續約權,Talpa拟将節目模式轉授給唐德影視是違約行為。而該節目模式費,從每年200萬元,提高到每年6000萬元,但Talpa卻期待每年數億,還有鼓動其他衛視或者制作公司來搶購的舉動,國際慣例的模式費不超過制作成本的5%。
此後,唐德影視與浙江衛視、燦星等互相起訴。
2016年6月7日,唐德影視向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提交《訴前行為保全申請書》。 2016年6月20日,北京知識産權法院作出(2016)京 73 行保 1 号《民事裁定書》,裁定上海燦星、世紀麗亮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及相關字樣的節目名稱。
2017年5月17日,唐德影視收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 等訴訟材料,獲悉浙江廣播電視集團、藍巨星以公司、唐德傳媒實施了侵害《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等不正當競争行為為事由,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這場糾紛導緻燦星和浙江衛視轉而制作了《中國新歌聲》,而唐德影視版本的《中國好聲音》遲遲未有下文。
需要指出的是,與浙江廣播電視集團和燦星等達成和解,可能并不意味着唐德影視能順利進行《中國好聲音》的項目,曾經劍拔弩張的對手,也可能和解,而曾經唐德影視的親密戰友Talpa,也有可能反目。
唐德影視發布于2016年11月的公告提及,唐德影視計劃五年期限内在中國區域(含港澳台地區)開發、制作、宣傳和播出第5-8季《中國好聲音》節目,并拟于2017年推出新一季《中國好聲音》。
不過,到了2017年11月,唐德影視又公告稱,公司收到了“The Voice of……(……好聲音)”節目模式版權方Talpa傳媒發來的要求終止協議的函件,Talpa公司以唐德未支付第二期尾款375萬美元為由,單方面宣布終止與唐德影視就好聲音的版權合作,并收回當初的授權。
在風險提示一節中,唐德影視稱,解約通知函可能引發公司與Talpa之間的訴訟或仲裁案件,唐德影視提請投資者關注如下風險,包括協議被裁定終止,公司無法繼續制作《中國好聲音》節目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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