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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工資怎麼算才正确

職場 更新时间:2025-01-18 01:12:33

新冠肺炎影響極大,對于人力資源部門,影響尤其巨大。從3月10日至今接到了很多的咨詢電話,有的是我的學生,有的是我的前同事,有的是朋友,都是各單位人力資源方面的負責人,他們對于如何計算二月份、三月份的工資,以及如何處理好疫情期間的勞動關系把握不準,今天筆者将一些典型問題做一個集中解答,供大家參考,也歡迎留言讨論。

一、二月份的工資怎麼計算

1、二月份工資要分成三個部分來進行考慮

(1)國務院延長假(2月1日、2日)

因為國務院在疫情初期延長了春節假期至2月2日,(原來的放假計劃是到1月30日,1月31日、2月1日(周六)、2月2日(周日)上班),所以2月1日至2月2日屬于國家法定節假日,帶薪休息。上班得給加班工資。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2)靈活安排工作期間(2月3日至2月9日)

2月3日至2月9日,除少數省份有明确規定外,因為國家沒有強制命令,均為靈活安排工作期間,視為工作日。

對于明确說明是延遲複工的(上海、江蘇、浙江、重慶、廣東等),此期間工資待遇,根據關于停工、停産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标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對于複工的企業,因為2月3日到7日不屬于法定假期,屬于正常上班,沒有雙倍工資。2月8日-9日上班,屬于休息日加班,應付2倍工資。

對于沒有明确說明是延遲複工的,應按照工作日進行考勤。

(3)2月10日至2月29日

2月10日至2月29日屬于正常工作日,按理應該正常進行管理。但是考慮到疫情的影響,可分成四種情況:

其一是正常上班的員工,按照原工資(含績效等)發放;

其二是居家辦公的,正如網上讨論的,居家辦公的效率堪憂,所以可以根據各公司的情況與員工協商一緻,發50%-100%均可;

其三是

企業未安排員工工作的,員工工資待遇如何确定?

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标準支付員工工資。

注意,敲重點:這裡的說法是: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标準,也就是說沒有寫入勞動合同内的工資标準不算(不論是什麼原因),不參照前12個月的平均标準計算。

其四、公司通知上班而無故不上班的,按照考勤制度執行;有合理原因的按照年假、調休、事假順序安排。

2、職工被隔離期間應正常支付工資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采取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緻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但是前提條件是:必須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沒有證明文件按未出勤處理;

二、三月份工資怎麼算

1、3月1日-3月2日

參照2月10日至2月29日的辦法執行。

2、3月3日至3月31日

屬于正常工作日。但是考慮到疫情的影響,分成四種情況:

其一是正常上班的員工,按照原工資(含績效等)發放;

其二是居家辦公的,正如網上讨論的,居家辦公的效率堪憂,所以可以根據各公司的情況與員工協商一緻,發50%-100%均可;

其三、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與員工約定采取倒班、壓縮工作内容、彈性工作時間等不同工作方式,單位與員工可協商一緻調整工資,但不應低于最低工資标準的70~100%,按各省的勞動合同實施細則。

其四、企業根據企業情況,不能提供勞動條件的,員工不能提供勞動的,可以發放生活費(最低生活補貼标準);

三、疫情期間員工關系管理

在3月3日之後的員工關系管理中,要重點關注複工複崗,因此對于破壞複工複崗的行為,應予以制止和處罰,對于以各種理由(交通管制、不準出來、無法到崗、隔離)拒絕到崗的,又無法提供相應證明文件的,且不履行正常的事前請假手續或請假未予批準的,應根據相關的規章制度視為曠工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分别可以處分直至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罰。

至于如何合理合法合規的解除勞動關系,待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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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工資怎麼算才正确(三月份工資怎麼計算才合理合法又經得起推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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