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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學注會(稅法——稅法總論之稅法權利與義務)
一、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征納雙方 |
義務 |
權利 |
1.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 |
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 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稽查;行政複議人員的職責應當明确,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為檢舉人保密;回避制度等 |
負責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
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 |
向稅務機關了解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納稅程序;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
稅務人員在核定應納稅額、調整稅收定額、進行稅務檢查、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辦理稅務行政複議時, 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有下列關系之一的, 應當回避:①夫妻關系;②直系血親關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④近姻親關系;⑤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其他利益關系。
二、涉稅專業服務是什麼?
涉稅專業服務:是指涉稅專業機構接受委托,利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就涉稅事項向委托人提供的稅務代理等服務。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是指稅務師事務所和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财稅類咨詢公司等機構。
三、涉稅業務内容、稅務機關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實施監管内容是什麼?
(一)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涉稅業務内容
1.納稅申報代理;
2.一般稅務咨詢;
3.專業稅務顧問;
4.稅收策劃;
5.涉稅鑒證;
6.納稅情況審查: 接受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委托,依法對企業納稅情況進行審査,作出專業結論
7.其他稅務事項代理——代理建賬記賬、發票領用、減免退稅申請等稅務事項;
8.其他涉稅服務。
(二)稅務機關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實施監管内容
1.稅務機關應當對 稅務師事務所實施 行政登記管理;
2.稅務機關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事涉稅服務人員進行 實名制管理;
3.業務信息采集制度;
4.執業情況檢查;
5.信用評價管理制度;
6.對稅務師行業協會的監督指導;
7.公告納入監管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及其信用情況;
8.批量納稅申報、信息報送等業務提供便利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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