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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離婚精神損失費賠償

情感 更新时间:2024-08-27 08:17:01

出軌離婚精神損失費賠償? 項秦律師 作《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緻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見,我國《民法典》并沒有明确規定出軌是離婚的法定情形,但是第五項作為兜底條款,規定“出現其他導緻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經調解無效,也應準予離婚”,所以實踐中我們認為如果出軌導緻夫妻感情破裂的,也應當準予離婚,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出軌離婚精神損失費賠償?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出軌離婚精神損失費賠償(出軌導緻離婚的)1

出軌離婚精神損失費賠償

項秦律師 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緻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見,我國《民法典》并沒有明确規定出軌是離婚的法定情形,但是第五項作為兜底條款,規定“出現其他導緻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經調解無效,也應準予離婚”,所以實踐中我們認為如果出軌導緻夫妻感情破裂的,也應當準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可見,關于離婚賠償,我國《民法典》也沒有明确規定出軌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是,結合上述的理解與司法實踐,出軌導緻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并且此處的賠償既包括物質損害賠償還包括精神損害賠償。所以綜上,出軌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案例一】

遼甯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1)遼01民終11103号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原告楊某與被告劉某1于××××年××月××日登記結婚,婚生一子劉某2(××××年××月××日出生),婚後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後因被告婚内出軌導緻夫妻感情破裂。2020年4月,原告離家,雙方開始分居,分居期間孩子随被告共同生活。

一審法院認為:關于原告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的問題。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原告提交了微信聊天記錄、照片、錄音等證據拟證明被告存在婚内出軌行為,被告亦承認婚内出軌。被告的行為違反了夫妻間的忠實義務,給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壓力和痛苦,對雙方婚姻關系的解除具有過錯,結合過錯方的過錯程度、過錯方對家庭及子女所盡義務和貢獻的大小、過錯方經濟狀況、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情況,酌情确定被告給付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20000元。

【案例二】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2月4日公布的婚姻家庭糾紛典型案例中第12号案例

(一)基本案情2003年原告周某與被告張某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張某提起與周某離婚之訴,經法院主持調解離婚,調解書,主要内容為,雙方自願離婚,張某一次性給付周某某人民币38000元,雙方互不再追究。而2013年5月,張某與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訴稱離婚後才發現此事,現起訴要求張某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二)裁判結果河南省滑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第四十六條規定,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被告張某在與原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的行為,并生育一女,導緻離婚,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應當支持原告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即判令被告張某給付原告周某精神損害賠償人民币15000元。宣判後,雙方均未提出上訴。(三)典型意義夫妻互相忠實,不背叛愛情,不僅是傳統美德,也是法定義務。對婚姻不忠實,是難以容忍的不誠信,它不僅破壞了夫妻關系,拆散了家庭,也傷及無辜的子女,而且敗壞了社會風氣,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因此,在離婚後發現被告的婚姻存續期間的出軌行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顯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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