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生交通事故确定事故責任之後,受害人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賠償的申請或者要求。當然,在這之前需要準備好理賠的材料。那麼,交通事故受害人理賠的材料是什麼?我相信你一定會對此産生濃厚的興趣。廣東華楊律師事務所鄧坤君律師解析。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理賠的材料
1、保險單憑證。它是用來證明被保險人享有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權利,同時也證明保險公司有支付賠償款的義務。
2、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權利是要靠自己争取、主張的。如果被保險人是享有索要保險賠償金的權利,可是自己卻不去主張,那麼别人肯定也不會主動硬塞賠償金給你。所以,出現了保險事故,就需要被保險人自己去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現在保險公司一般也會提供格式的索賠申請書。
3、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這些材料的出具是為了以防有人騙保的情形出現,同時也是為了了解該事故的發生是不是屬于承保的範圍。因為有很多機動車保險裡面有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如允許沒有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人駕駛被保險車輛而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該事故的損害不予賠償。
4、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是人民法院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因為這些文書都是出自比較有公信力的機構,所以保險公司能夠比較好的了解交通事故的發生情況。
5、受害人财産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這是保險公司确定自己賠償限額的重要依據。
6、其他與确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鄧坤君律師補充:
二、發生交通事故,醫療費用單據原件給誰?
注意,發生事故後,先報銷商業險,留好複印件,然後走新農合。
1、複印件給新農合領取部分醫療費。
2、法院出示原件後留複印件。
3、商業保險公司需留原件。
4、如對方有保險,先滿足對方需要。因為對方賠付後要找保險公司理賠。
三、協商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固定“事故事實”
簡單查看财産損失後,人員立即轉移到路肩或路面安全地點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進行協商:
1、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達成一緻意見的,應當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的“事故基本資料”、“事故事實”,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确認。
2、當事人不願“私了”或者願意“私了”但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法達成一緻意見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1)事故事實及成因一定要采取書面協議形式,即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的“事故事實”,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确認;不能采取口頭協議方式,以免一旦撤離現場對方翻臉不認人,導緻事故現場和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2)“事故事實”協議具有“固定”事故現場的效力:當事人達成“事故事實”協議後就事故事實及責任出現争議的,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受理,在事故現場已經不複存在無法認定的情況下,交警部門将以“事故事實”記載的内容來确定當事人責任;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共同申請進行損害賠償調解。
提前準備好理賠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實性,讓理賠的過程更加快速的進行。
鄧坤君律師,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學位。擅長刑事辯護、債權債務、人身損害賠償、公司法務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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