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農村集體建設預留用地政策

農村集體建設預留用地政策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04 02:17:35

農村集體建設預留用地政策?目前的經濟社會中,常常會發現1些鄉鎮地方,為了招商引資,直接将農村集體用地或轉讓,或租賃給企業作為建設用地,對這類行動的合法性及法律風險,有待商議,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農村集體建設預留用地政策?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農村集體建設預留用地政策(農村集體建設預留用地的政策)1

農村集體建設預留用地政策

目前的經濟社會中,常常會發現1些鄉鎮地方,為了招商引資,直接将農村集體用地或轉讓,或租賃給企業作為建設用地,對這類行動的合法性及法律風險,有待商議。

《土地管理法》第4103條中明确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創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收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因此,能夠将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直接轉化為建設用的的,僅限于幾種情況:創辦鄉鎮企業;村民建設住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其他情況下,若想使用集體土地作為建設用地,必須先使該集體土地被國家征用,轉化為國有土地後,再進行國有土地的有償轉讓。《土地管理法》第610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整體計劃并依法獲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産、吞并等情形導緻土地使用權依法産生轉移的除外。這裡規定了1種特殊的情況,即鄉鎮企業因破産、吞并等情形導緻土地使用權依法産生轉移的,可以不用先将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而直接作為建設用地。最近幾年來,1些地方出現了違背土地利用整體計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規避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通過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非農業項目建設的行動。就此,國務院辦公廳于2007年發布了《關于嚴格履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規定要嚴格制止和嚴肅查處“以租代征”轉用農用地的背法背規行動。因此,寄希望于通過土地租賃的方式來規避法律的企業,依然要承當着巨大的法律風險。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