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分兩大類: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和拟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如果是自然血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可以解除的,如果是拟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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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孩子怎麼樣才能解除父子關系?
北京盈科(鎮江)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律師解答: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分兩大類: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和拟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産生的,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隻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
2.拟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系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關系。這種拟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親屬關系依法解除而終止。如收養關系解除後,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解除。
北京盈科(鎮江)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律師解析:
成年孩子怎麼樣才能解除父子關系分一下幾種情形:
1、繼子女,符合法定條件可以解除父子關系,如果繼父母對繼子女沒有過任何的撫養教育,那麼他們之間隻是純粹的姻親關系,雙方無任何權利義務關系。
2、親生子女,目前法律上沒有規定可以解除與親生父母的關系。由于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親,其親屬關系是基于血緣形成的。自然血親的親屬關系因出生而産生,因死亡而消滅。所謂消滅,是指法律上終止了權利、義務關系。既然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系,那麼,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也就自然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協議而消滅。但是,現實中的确存在着所謂斷絕父子關系的情況,對此,隻能說明父子關系惡化到了極端嚴重的地步,但這種行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因為父母與孩子在法律上屬于親子關系,雙方都肩負于撫養和贍養的義務,即使是名義上脫離,也不能夠不承擔這種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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