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john the baptist,Leonardo da Vinci
文/史迪萌
今天想寫的這篇文章,是因為看到很多小夥伴經常來留言,說保險是騙子,拒賠是常态。
也不給保險公司正名了,我們就從消費者的角度看看,是不是買的“産品”質量有問題。
保險算是一種“虛拟産品”,我們買保險其實是和保險公司簽訂了一份合約。但這些保險、醫學、法律名詞混在一起,估計沒幾個會讀完、能讀懂自己簽署的保險合約。
所以在買保險這件事上,我們處在弱勢地位,大家都是盲買,圖個心安。
你不理解清楚保險條款,保險公司就有理由“找茬”拒賠。其實保險條款說難也不難,拎幾個重點,大家對着保單梳理一下,提前給理賠掃雷。
理賠難,是很多買過保險的小夥伴們最最大的感受。
這幾天在保險交流群裡,正好看到一個小夥伴的吐槽:
樓主做手術住院3天,出院後找保險公司理賠,這時候才被告知,住院必須在4天以上才能報銷。現在醫院的床位非常緊張,沒什麼特别重大的情況,不會讓你住那麼久。
住院達到4天以上才賠償,就相當于給理賠擡高了門檻。少住一天,這份保險就白搭了。
你也不能說是保險公司耍賴,保險合同上白紙黑字寫着的條款,隻能說自己沒挑到性價比高的保險産品。
我對比了内地市面上多款醫療型保險,幾乎都是住院時間在24小時以上,保險公司就會報銷醫療費用;香港的則一般是6小時以上就能報銷。
我們買醫療險,最關心的就是住院醫療費用能不能報銷,達到什麼條件才能報,這些條件是不是很難達到?
這些都會寫進保險條款裡,但保險業務員會不會告訴你,就難說了。賣東西的人,對于産品的缺點,當然是能不說就不說。那咱們就自己動手搞清楚!
我做了一個百萬醫療險的保單内容概要一覽表,是檀香們的獨家專享。在你準備買一款保險産品的時候,或者拿出你手上已有的保單,從《保險條款》裡找出表格的内容,挨個填上去:
百萬醫療險被拒賠,很多都是就醫醫院不是保險合同規定的醫院、或者像前邊的例子,住院時間不夠等等。
把能賠的情況和不能賠的情況都梳理出來,這不保那不賠的産品,就直接略過,選性價比高的産品;而一旦出險,也知道該去哪家醫院,哪些費用能報銷。按照這個表格,做好事前規劃,理賠的路能順很多。
經常被坑的,還有重疾險。
買過重疾險的人,可能都聽過這四個字,“确診即賠”。門外漢的理解就是,隻要患了合同上規定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就一次性賠付保額。
對重疾險的理賠期望太高,等真正患病要求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又拒賠!怒了!
2017年,43歲的老李買了一份30萬保額的重疾險。到2018年8月,老李感覺身體不舒服,到醫院檢查,被确診為尿毒症,也就是終末期腎病。
一般來說,這需要前期進行透析,等待适合的腎髒進行移植。但老李住院後,在第二個月透析時,情況嚴重惡化,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老李的妻子拿着保單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毫不留情地拒賠了!
(圖片來自:pixabay )
好啊,當初買保險的時候,說大病确診即賠,“終末期腎病”确實在重大疾病保險的保障範圍裡,現在保險公司都這麼明目張膽地欺負投保人了嗎?!
保險公司的合同是沒有問題的,隻能說是保險業務員沒有解釋清楚條款,或者是自己太粗心,沒有理解保險合同。
從現在開始,我們必須要知道,重疾險“确診即賠”的說法,不夠嚴謹。
按照2007年保險行業協會統一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幾乎所有的重疾險,都包含法定的25種重疾,不管保險合同上是保50種重疾,還是100種重疾,前25種病種,各家保險公司的定義都是一樣的,但能“确診即賠”的,隻有3個。
這25種疾病,我們把它分為确診即賠、實施了某種手術才能賠、達到某種狀态才能賠3種情況:
比如老李患上的“終末期腎病”,确實屬于重疾險保障範圍,但它要達到某種狀态,也就是進行至少90天的規律性透析治療或者實施了腎髒移植手術,保險公司才會賠償。
實施了某種手術才能賠,這種情況咱們也沒少見,保險公司也因此吃了不少官司,比如去年轟動一時的某安福拒賠事件。
老徐有一份某安福保險,就是包含了壽險、重疾險、醫療險之類的大雜燴險種。交了兩年,老徐就得了冠心病。手術治療有兩種方法,一種是開胸做冠狀動脈搭橋術,另一種是創傷更小的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病情也沒嚴重到要開胸做搭橋術,就花了十多萬,做了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
結果,出院後找保險公司理賠,被拒絕了!老徐一怒之下,把保險公司上訴到法院。可直到二審,法院還是判保險公司勝訴,不用賠償。
咱也不能說是保險公司耍賴,惡意拒賠,這些條件都是寫在保險合同上的。所以,咱們不能光聽保險業務員說啥就是啥,重疾險大部分情況都不是确診即賠,而是有一定的條件限制,這些也是要在保險條款裡看清楚的。
保險理賠要求那麼多,有些是咱們實在控制不了的。
像老李,真的很不幸,保險交了,沒熬到腎透析治療滿90天,一分賠償都拿不到,之前治療的高昂醫藥費找誰賠?這事換做誰都接受不了。
我們要去做的,就是優化保險配置。
(圖片來自:pixabay )
擔心出現老李這樣的情況,可以選擇含有身故責任的重疾險,或者買了重疾險,再搭配一份定期壽險。
含身故的重疾險,可以把它們看做是“重疾” “身故”兩份保障,但重疾和身故一般是共用保額,理賠了重疾,之後身故就不會再賠償了。
在保障期間,被保險人身故,保險公司也會賠償,就能避免出現像老李一樣,花了很多錢治療,最後人走了,也拿不到一分賠償的情況。
不過,含身故的重疾險比較貴,比如30歲的男性,50萬重疾保額,含身故,保到終身,分30年交,每年保費近一萬,比不含身故的重疾險貴了将近一半。
保費預算充足,可以買含有身故的重疾險;手頭不夠寬裕,可以考慮在不含身故重疾險的基礎上,搭配一份定期壽險,每年也就幾百或者千把塊錢,保額也可以做到50萬甚至上百萬,不管是因為疾病或者意外身故,都能獲得賠償。
(圖片來自:pixabay )
像老徐這樣的情況,病情确實沒嚴重到要做開胸的冠狀動脈搭橋術,重疾險不賠,也是可以通過優化保險配置方案來減少損失的,比如說,在重疾險的基礎上,搭配一份百萬醫療險,哪怕重疾險不賠,百萬醫療險是可以賠的。
做好保險産品組合,拿到理賠的概率也更大了。
一份保險合同洋洋灑灑幾十頁,不注意細節亂買,會買到不适合和性價比不高的産品,更是給理賠埋下大坑。
最好的辦法就是逐點羅列,弄清楚了再買,事前規避永遠勝于事後補救。有實在繞不開的缺點(比如25種重疾的理賠條件),可以考慮搭配其他保險産品來彌補,理賠也可以是一件簡單、快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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