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貴陽市教育局獲悉,貴陽市普通高中轉學執行“人籍一緻、籍随人走”的原則,所有轉學必須在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内完成。同時,貴陽市普通高中轉學需遵循相應原則和流程。具體詳情,一起來看:
貴陽市普通高中轉學原則
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學,因家長工作調動、舉家搬遷等特殊原因确需轉學的,市内同級同類同性質學校可以互轉。
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名單
其他情況的轉學須遵循以下原則
1.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學校的學生可轉入一般普通高中學校。
2.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跨類别轉學的,中考分數必須達到轉入學校當年統招生網上錄取最低分數。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含中外合作項目班)的學生可轉入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就讀,但中考分數必須達到當年生源地網上報名最低控制線及轉入學校當年統招生網上錄取最低分數。
4.市外學籍普通高中學校學生轉入我市普通高中學校就讀的:
① 在我市參加中考的學生中考成績需同時達到當年生源地網上報名最低控制線及轉入學校當年統招生網上錄取最低分數。
② 未在我市參加中考的學生轉入我市普通高中學校的,原則上按原就讀學校辦學性質(公辦、民辦等)、類别(一般高中、省級示範性高中或重點高中等)對等轉入我市普通高中學校就讀。
具有我市戶籍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殘疾人子女、現役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等需從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按類别轉入我市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就讀的,經學校審核其證明材料,報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可轉入本市相應公辦普通高中學校。
5.境外轉入的省内戶籍學生隻能轉入我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含中外合作項目班)就讀。
轉學
由學生及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如實填寫《貴陽市普通高中學生轉學辦理表》相關内容後經轉出、轉入學校同意蓋章,由轉入學校在學籍系統申請辦理,縣級初審後,經市級學籍管理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在網上審查核辦。
在轉學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是:
1.在貴陽市參加中考的跨類别跨性質轉學的,轉入學校需仔細核對學生中考分數是否達到當年生源地網上報名最低控制線及轉入校當年統招生網上錄取最低分數。
2.未在貴陽市參加中考的普通高中學生申請轉入我市普通高中學校就讀的,轉入學校需認真核實戶籍、國網學籍、轉出學校性質及類别等相關信息;境外轉入的學生需提供簽證或簽注及學籍等相關證明材料。
3.轉學程序核準辦理完結之前,原則上轉入學校不得提前接收學生在校就讀。
這些情況不得轉學:
① 高中學生入學第一學期和畢業年級最後一學期;
② 學生在休學期間;
③ 學生從一般普通高中學校轉入民辦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學校後再申請轉到其他公辦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學校;
④ 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的學生轉入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學校(民辦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學校除外)。
休學
學生因病兩個月以上不能正常到校學習,需要休學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向學校書面申請,提交縣級以上醫院診斷結果、醫院病曆、繳費票據等資料,填寫《貴陽市普通高中學生休學申請表》,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準予休學,休學期間保留學籍。
複學
學生休學期滿要求複學,由本人和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因傳染病或精神分裂症休學的學生,還須持縣級以上醫院病愈證明),填寫《貴州省普通高中學生休學複學申請表》,學校同意,報縣(市、區、特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安排到下一年級就讀。複學的學生由縣(市、區、特區)教育行政部門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學生休學期滿仍不能複學,應在休學期滿前十個工作日内提出延續休學的申請,經學校同意,報縣(市、區、特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方可繼續休學。
凡休學期滿,經學校通知後,在十個工作日内仍不到學校辦理複學或繼續休學手續的學生,作自動退學處理,由學校書面通知學生本人、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自動退學處理的學生由縣(市、區、特區)教育行政部門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退學
學生一般不準申請退學,因特殊情況要求退學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書面申請,填寫《貴陽市普通高中學生退學申請表》,經學校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準予退學。
學生曠課,學校與其聯系後仍繼續不到校上課,連續曠課時間達1個月;休學期滿,經學校提醒後1個月内仍不辦理複學或未辦理繼續休學手續;普通高中學生已轉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按自動退學處理。
一個學期内曠課時間累計達2個月,按勒令退學處理。
申請退學、自動退學、勒令退學的學生均要注銷其學籍。
(此文根據以往政策整理,具體轉學方案以最新調整政策為準。)
轉自:貴陽市教育融媒體中心
來源: 貴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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