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欽善/文
《論語》是記錄孔子及其主要弟子言行的一部書,為儒家的原始文獻,是反映我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經典之一,具有思想價值、語言價值、文學價值和史料價值,在海内外産生深遠的曆史影響,并存在積極的現實意義。因此閱讀《論語》,特别是真正讀懂《論語》,非常重要。
作為經書的一種,閱讀《論語》必須遵循閱讀經書的一般規律和方法。在這方面,清代考據家兼思想家戴震給了我們很好的啟示,他在《與是仲明論學書》的信中說:“仆自少時家貧,不獲親師,聞聖人之中有孔子者,定六經示後之人,求其一經,啟而讀之,茫茫然無覺。尋思之久,計于心曰:經之至者道也,所以明道者其詞也,所以成詞者字也。由字以通其詞,由詞以通其道,必有漸。”經以載道,這裡說明語言文字(即傳統所謂小學)與道(思想)的關系,強調讀經必須從語言文字入手。他所謂的“詞”,指的是語言;所謂的“字”,指的是“文字”。至于“道”,屬于思維範疇,表現為概念、定義、推理等,是思想對客觀事物的反映。于是形成了這樣的鍊條:“道”反映事物,“詞”表達“道”,“字”是記錄詞語的符号。經書(乃至一切文獻)是由文字記載的書面文本,上面戴震的話,比較準确地反映了讀經的科學理路。隻是其中“所以成詞者字也”一句,确切性尚須推敲,實際上“字”不是構成“詞”的成分,而是記錄語詞的符号。接着上面的話,戴震又談了他是怎樣解決讀經時的“字”“詞”問題的,如說:“求所謂字,考諸篆書,得許氏(慎)《說文解字》,三年知其節目,漸睹古聖人(指倉颉)制作(指造字)本始。又疑許氏于故訓(即訓诂,指字義)未能盡(指《說文解字》隻限于解釋文字本義),從友人假《十三經注疏》讀之,則知一字之義,當貫群經,本六書(六書指事、象形、形聲、會意、轉注、假借,是《說文解字》用以分析漢字形體結構及借用規律的理論),然後為定。”可知他借助的方法有三方面,一是字典工具書,二是《十三經》文本及舊注,三是“六書”理論。所謂“貫群經”,有兩層意思:第一,群經相當于活字典,一字的所有意義,貫穿群經之中有全面表現,并且各經注疏舊注中多有解釋;第二,一字往往多義,在群經中貫通上下文,其具體意義總是确定的。前一點突破了字書釋義的局限,後一點為根據上下文“随文釋訓”以确定字義的方法。這裡所概括的語文方面的解讀方法,既科學,又全面,至今仍在沿用。
孟雲飛《論語》摘抄
戴震這封信中,在談到語文解讀方面之後,接着又談到經書的名物、典制、天文、地理、算術、樂律等具體内容考實方面。他說:“經之難明,尚有若幹事:誦《堯典》數行,至‘乃命羲和’,不知恒星七政所以運行,則掩卷不能卒業(以上講不知天文曆法,難以讀通《尚書·堯典》)。誦《周南》《召南》,自《關雎》而往,不知古音,徒強以協(同葉)韻,則龃龉失讀(以上講不懂先秦古音,則讀不出《詩經》的押韻。按,此屬于語文問題,不屬于内容考實)。誦古《禮經》(即《儀禮》),先《士冠禮》,不知古者宮室、衣服等制,則迷于其方,莫辨其用(以上講不懂宮室的方位及衣服的用場,則難以讀懂富有典章制度規定的《儀禮》)。不知古今地名沿革,則《禹貢》(《尚書》地理專篇)、《職方》(《周禮》地理專篇《職方氏》)失其處所。不知少廣(開方之法)旁要(勾股定理),則《考工》(《周禮·考工記》)之器不能因文而推其制。不知鳥獸、蟲魚、草木之狀類名号,則比興之意乖。……中土測天用句股,今西人易名三角八線(三角函數的統稱),其三角即句股,八線即綴術(古天文學測算法),然而三角之法窮,必以句股禦之,用知句股者,法之盡備,名之至當也。《管》(《管子》)、《呂》(《呂氏春秋》)言五聲(音調)十二律(樂律),宮位乎中,黃鐘之宮,四寸五分,為起律之本,學者蔽于鐘律失傳之後,不追溯未失傳之先,宜乎說之多鑿也。凡經之難明,右若幹事,儒者不宜忽置不講。仆欲究其本始,為之又十年,漸于經有所會通,然後知聖人之道,如縣(懸)繩(測垂直)樹(立)槷(立于地上測日影的标杆),毫厘不可有差。”這裡戴震認為經書所載之道,除了靠語言文字表達之外,還依附于經書中名物、典制等具體内容而存在,如果不進行内容考實,對經書也難以通其道。
總之,戴震在此信中完整提出了語文解讀、内容考實,以及以此為基礎進行義理辨析而達到通其道的科學讀經路徑。這是讀經的通例,讀《論語》也概莫能外。
但是《論語》作為語錄文獻,又有其特殊性,必須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的特異方法來閱讀。例如我在拙著《論語本解》引言中曾說:“《論語》是一部思想著作,此書在古文獻中看似語言平實,但含義深奧,各條語錄的具體語境又多不明确,必須對語言文字、思想内容,乃至曆史背景作全面注釋、考述,才能有助于真正讀懂。”又說:“本書之所以名為‘本解’,旨在參考前人的積極成果,在個人獨立研究的基礎上,力求做到語言文字的解釋與思想義理的辨析相結合,思想義理的辨析與時代背景的考述相結合,盡量對《論語》做出符合原意的解釋,進而對孔子和《論語》作出實事求是的分析評價,以避免由于主觀附會而‘誣古人,惑來者’(清代樸學家關于古文獻校釋的戒語)。”又說:“注解除了注明生僻字詞及人物、史實、典制、名物等具體内容之外,還多方取證,據以分析思想内容,力求做到訓诂、考證和義理辨析相結合,尤其注意運用材料互證,特别是以《論語》前後互證的方法,以求準确闡明孔子話語和思想的本意。”空說無據,難免流入抽象,下面試通過具體例證說明之。
孟雲飛《論語》摘抄
例1:
《為政》“子曰:‘攻乎異端,斯害也已!’”
本章中的“攻”字有兩種解釋,一是治,一是攻擊;“異端”也有兩種解釋,一是異端邪說,一是事物的兩端(指兩面性);“已”字也有兩種解釋,一是實詞“止”,終了之意,一是語氣虛詞。由于幾個字詞的不同解釋,相互搭配,又使整句可以有幾種不同的含義:一是“攻治異端邪說,這是禍害啊”,一是“攻擊異端邪說,則禍害就會終止”,一是“攻治認為事物有兩端的學說,則禍害就會終止”,一是“攻擊認為事物有兩端的學說,這是禍害啊”。
以上幾種解釋,都符合孔子的思想,究竟哪一種符合孔子這句話的本意?關鍵在于對“已”字意義的确定。通觀《論語》,凡“也已”二字連稱,均為語氣詞連用,如《學而》:“君子食無求飽,居無求安,……可謂好學也已。”《雍也》:“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泰伯》:“泰伯,其可謂至德也已矣”,“周之德,其可謂至德也已矣”,“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驕且吝,其餘不足觀也已。”《子罕》:“雖欲從之,末由也已”,“說而不繹,從而不改,吾未如之何也已矣。”《顔淵》:“可謂明也已矣”,“可謂遠也已矣。”《陽貨》:“年四十而見惡焉,其終也已。”《子張》:“日知其所亡,月無忘其所能,可謂好學也已矣。”隻有一處似乎為例外,即《陽貨》:“公山弗擾以費叛,召,子欲往。子路不說,曰:‘末之也已,何必公山氏之之也?’”這裡“末之也已”,似乎是說“沒有地方去就算了”,“已”解釋為“止”;但是“已”字作語氣詞解則為窮途末路之歎,亦通。且此處“末之也已”,與前引《子罕》“末由也已”句結構、意義均同,可以互作語氣詞連用的内證。如此看來,對上面的四種解釋,隻有第一、第四兩種可以成立,而在這兩種中,又以第一種為優,因為通觀孔子的思想,他對是否承認事物有兩端的學說,還沒有放到像不同道勢不兩立那樣的地位(“道不同不相為謀”,“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故不至于說出第四種那樣嚴厲的話。至于“異端”,楊伯峻《論語譯注》說:“孔子之時,自然還沒有諸子百家,因之很難譯為‘不同的學說’,但和孔子相異的主張、言論未必沒有,所以譯為‘不正确的議論’。”此說實難成立,所謂“道不同”,顯然包括學說的不同。又,春秋時代,異端邪說不是沒有,而是相當嚴重,曾引起孔子的極端憂憤,并不斷有所貶斥,《論語》《左傳》中不乏其例,事實确如孟子所說:“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孟子·滕文公下》)
孟雲飛《論語》摘抄
例2:
《子罕》“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一般把兩個“與”字解作連詞,意思是說孔子很少談利、命和仁(見楊伯峻《論語譯注》,并為此說作詳細辯解)。而孔子很少談利是事實,很少談命則既不符合孔子的天命思想,又不符《論語》“命”字出詞率的實際情況,很少談仁更是如此。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仁,《論語》講仁的地方随處可見。所以從義理上判斷,這裡的“與”字不應該是連詞。這裡的“與”字不是連詞,還可以從句法上得到内證,因為《論語》中連詞在幾個并列成分之間的用法,跟現代漢語一樣,沒有在幾個成分之間重複連用的情況,總是用一個連詞放在最後兩個成分之間,如《子罕》“子見齊衰者、冕衣裳者與瞽者”,《為政》“使民敬、忠以(連詞,同‘與’)勸”,均可證。實際上“與命與仁”的“與”字是一個實詞,義為贊同,則整句應标點成:“子罕言利,與命,與仁。”“與”字作“贊同”解,《論語》亦有内證,如《述而》“與其進也,不與其退也”;“人潔己以進,與其潔也,不保其往也”;《先進》“吾與點也”等等,皆是。由此例可見,不僅字詞互證非常重要,而且文獻的字詞解釋與義理诠釋往往是彼此制約、相互為用的。一方面義理诠釋離不開字詞解釋,必須以其為基礎;另一方面有時字詞的确解,又須參據義理的恰切诠釋來判定。
限于篇幅,不再舉證。讀者如有興趣,可參見拙著《論語本解》及《論語校釋叢劄》正、續篇(分别刊于《儒家典籍與思想研究》第二輯、第五輯)。
(孫欽善: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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