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分享這樣一個故事,其實是很習以為常的一個故事,因為太尋常了,因為我們知道同學聚會是聯絡同學之間的感情的,但有一次,當年喜歡我的男生,親了我,我該拒絕嗎?
這個故事是前段時間看到的,故事的主人公曉麗和男同學張凱是大學同學,已經畢業幾年了,各自都有自己的戀愛情侶了,因為當年在大學的種種情況沒有在一起。因為相愛的人不一定在一起,在一起的人不一定是真愛。
當年沒有熱烈的愛到那種程度一樣,所以沒有真正的愛到深處,愛到極緻,或許是有緣無分吧,也許就是這樣的解釋比較合理一點。
當年的同班同學約好每年聚會一次,除了特殊情況以外,都要參加。由班長組織在哪個城市,但是基本上都是在母校所在的城市,因為那裡是有自己很多的回憶在裡面。今年的同學聚會,兩個人都有時間了,去年張凱沒來,今年來了,同學們都要罰他酒,所以酒喝多了。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酒不醉人人自醉,情到濃時情不自禁,說的還是有一定道理的。
喝酒以後,一起相約去唱歌,好久不見,張凱和曉麗唱起了情歌,其實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但是不正常的事情是什麼?簡直太瘋狂了,在大家都盡興的時候,張凱親了一下曉麗,頓時曉麗的臉紅了,覺得有點尴尬。但張凱在衆目睽睽之下,竟然大聲的說出我愛你,曉麗。這不是撒狗糧嗎?
瞬間同學們的尖叫聲此起彼伏,太甜了。面對這樣的場景,很多人都羨慕不已,沒想到幾年後都沒變心,還是如此強烈。大家都送來祝福,希望彼此成全,因為大學的時候張凱沒把握住機會。
但問題在這裡,曉麗有男朋友,張凱有女朋友。難道這是舊情複燃嗎?面對這樣的問題,我們應該怎麼去看待呢?首先要問一下自己是不是很在乎對方,還是在乎現在的戀人,誰更适合自己,誰要是跟自己生活在一起的人?
兩個人舊日的戀情現在還可以在一起嗎?在一起能真的幸福嗎?還是喝酒後的沖動呢?是現在的伴侶了解自己,還是同學了解自己,所以問題很多,考慮好了再做決定,相愛不是沖動,相愛是要選擇更适合自己的,才會将愛情進行到底,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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