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6月1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布案件播報,播報中稱,2020年5月29日、5月30日,關于演員楊穎(英文名:Angelababy)的兩例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名譽權)案件一審相繼勝訴。兩名被告孫某某及李某某,分别在社交媒體上發布針對楊穎的侮辱、诽謗内容,被判構成對楊穎名譽權的侵犯,二人需分别登載緻歉聲明向楊穎賠禮道歉并賠償楊穎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兩案共計70000元。
播報中顯示,被告孫某某在發布的兩篇博文中,均含有大量謾罵、侮辱楊穎的言論,并且,該用戶在文章中附有一張靈堂圖片,圖中含有被惡意PS成遺照的照片和一段悼念文字,系惡意針對楊穎的詛咒和人身攻擊行為。另一被告李某某在社交媒體發布的兩篇文章中暗指楊穎,并公然散播虛假事實對楊穎進行侮辱和诽謗,兩篇文章閱讀量均超過了10萬。
北京互聯網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我國公民依法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侮辱、诽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
新京報編輯 吳冬妮
校對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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