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管理規定?對公司法修訂草案中法定代表人變更的自我解讀,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管理規定?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對公司法修訂草案中法定代表人變更的自我解讀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12月24日,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修訂草案指出:“現行公司法律制度存在一些與改革和發展不适應、不協調的問題,主要是:有些制度滞後于近年來公司制度的創新實踐;我國公司制度發展曆程還不長,有些基礎性制度尚有欠缺或者規定較為原則;公司監督制衡、責任追究機制不完善,中小投資者和債權人保護需要加強等”。
修訂草案第二十八條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由變更後的法定代表人簽署。
解讀:原公司法規定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時,必須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簽字後才可以申請變更登記。這就出現一個問題,公司股東會決議變更法定代表人了,卻無法實現申請變更登記,原因就是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
修訂版改變了這一規定,公司股東會決議變更法定代表人後,不再由原法定代表人簽字後才可以申請變更登記了,而是由變更後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就可以申請變更登記了。
這種修訂解決了過去公司無法解決的僵局,更有利于公司發展。
修訂草案第六十五條 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辭職的,視為同時辭去法定代表人。
這一條規定,也解決了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後顧之憂,辭去公司職務,視為辭去法定代表人,理性而又人性化,确實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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