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是當下各種慶祝場合必不可少的物品,當用水果、奶油的形狀作為裝飾的蛋糕吸引不了消費者的時候,蛋糕店們就開始着手“創新”了,以此來吸引客戶購買。
圖片來源:幸福西餅 官網
小豬佩奇、美國隊長、玩具總動員、奧特曼、獨角獸、皮卡丘、蝙蝠俠、哆啦A夢……隻有你想不到,沒有蛋糕店做不出來的。
當收到的蛋糕是這些的形象,又怎麼不讓快樂更加倍呢?
制作這麼精美絕倫的卡通蛋糕,對于小編來說,隻要膜拜的份,但這種行為卻不提倡----涉嫌侵權。
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數據(檢索關鍵詞:蛋糕、版權),目前已有不少蛋糕店以“涉嫌侵犯著作權為由”,被告上了法院。
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截圖
将萬達兒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達兒童”)在2020年投訴某一蛋糕店的事情還原如下(裁判文書:(2020)浙0282民初7533号):
《海底小縱隊》是部英國的動畫片,萬達兒童在2017年的時候取得了著作權人的“獨占許可”,獲得了在境内的複制權、發行權、展覽權等權利;該授權書還明确了萬達兒童有權以自己名義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訴訟等手段進行維權。
《海底小縱隊》海報
經營蛋糕店的周先生,為了吸引顧客購買蛋糕,在制作的蛋糕時加上了“海底小縱隊”的玩偶作為裝飾,被萬達兒童起訴,要求索賠3萬元。
在收到起訴之後,周先生覺得自己很冤,他表示隻是在店内贈送顧客卡通玩偶,沒有實施侵犯原告著作權的行為,即使法院認定在店内贈送卡通玩偶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但該卡通作品玩偶是在網絡平台購買,有合法來源,購買後隻是作為贈品贈予顧客,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
結語:為迎合消費者,在産品中加入耳熟能詳的美術作品形象,對很多行業來說這是常态;若美術作品形象僅供個人學習、研究、無需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但如果是進行營利性使用,需要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或支付費用,否則将可能陷入不必要的糾紛。
最最最最後補一句:在自己官網上面展覽也是侵權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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