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
上海文峰兩家公司
因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分别被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罰款200萬元和80萬元
記者8月23日查詢處罰文書發現,兩個案件分别立案于2021年11月和12月。當事人在其門店燈箱及公衆号中發布“浩哥說”宣傳内容,含有大量封建迷信内容并宣稱當事人的商品具有疾病治療、改變命運、延長壽命等功效,其中包括“華佗、李時珍都解決不了的皮膚和身體問題,浩哥都能調理好”等。
此外,當事人虛假宣傳行為持續近6年,且近2年因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已受到3次行政處罰,但仍未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合法經營,應認定屬于情節嚴重情形,給予從重處罰。
宣傳内容含大量封建迷信
2021年12月16日,普陀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至綏德路650号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上海新世紀文峰美發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世紀文峰”)通過其管理的微信公衆号“文峰國際商城”發布其法定代表人陳浩的“浩哥說”并宣傳“新世紀文峰”的商品和服務。“新世紀文峰”發布的宣傳存在虛假内容。
經查,當事人主營業務為提供美容美發服務和商品。2019年10月1日,當事人在運營的微信公衆号“文峰國際商城”上,發布了以《文峰化妝品創始人陳浩為您闡述文峰護膚之道》為題的微信推文。
該微信推文宣傳了諸如“......這都屬于‘敗相’,會給自己和身邊的人帶來不幸,......直到這些痊愈以後,狀況才有可能好轉”“皮膚有明顯改善,消除青春痘、痤瘡産生的根源”“把眼睛洗通,心髒打通”,并推薦商品“文峰至臻生物修複套裝、至臻養顔修複套裝(35歲以下)、至臻活能還幼套裝(35歲以上)......滋心潤眼套裝”。
當事人将所售商品和服務的功效與面部問題一一對應,并虛構商品和服務具有疾病治療功能或者能夠轉運。
2020年1月10日,當事人在微信公衆号“文峰國際商城”,發布了以《文峰,一直被模仿,從未被超越》為題的微信推文。上述文章中包含諸如“找到了解決各種頭發頭皮、皮膚身體問題的方法,破解了人類健康美麗長壽好運密碼,創造發明了文峰‘九加六’技術及護理流程”“内服外調,讓顧客們從内到外全面達成健康、美麗、長壽”“将文峰‘九加六’貼心服務送到每一位渴望健康美麗長壽之人的身邊,實實在在幫助解決關于健康美麗長壽的需求和問題”“陰陽平衡、五行配五色、十大餓命......文峰九加六技術和商品,其作用是祛除人體内過多的熱能量和濕能量,幫助顧客緩解當今美容院甚至連醫院都棘手的頭發頭皮、面部皮膚和身體亞健康問題”等宣傳内容,并推薦當事人所售商品“眼部滋養院用居家套裝、金木水火土五款漢方套裝以及麗妍茶健身茶”等商品。
當事人的上述宣傳内容含有大量封建迷信内容,并宣稱所售商品和服務具有疾病治療、改變命運、延長壽命等功效。當事人的涉案宣傳内容未經任何科學實驗證明,涉案宣傳中承諾的效果均系當事人虛構。
經查,當事人涉案的商品均采購于上海文峰生物制藥有限公司,并銷售至上海文峰美發美容有限公司的各個門店。2021年12月12日,當事人删除涉案推文。
普陀區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微信公衆号的對外宣傳中含有大量封建迷信内容并宣稱當事人的商品具有疾病治療功效的内容,具有疾病治療、改變命運、延長壽命等功效,明顯違背社會一般人的認知及公認的科學規律。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了虛假宣傳行為。
鑒于當事人的虛假宣傳行為涉及多項虛假或引人誤解的違法信息點,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長,并且造成惡劣的影響,經綜合考量,給予從重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币捌拾萬元。
上海新世紀文峰美發美容有限公司行政處罰信息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官網截圖
虛假宣傳行為持續近6年
2021年11月18日,普陀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至上海市普陀區席峰美容美發店(店招為“文峰美發美容”)現場檢查,發現該門店中安裝有若幹燈箱展位,發布了“浩哥說”系列宣傳資料,其中含有“将各種邪氣、垃圾、黴素成份排洩出體外,輸送供給陽氣和養分。讓您喜事連連,宛若重生”等涉嫌虛假宣傳内容。
經初步調查,上述宣傳資料系由上海文峰美發美容有限公司設計制作,故普陀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1月19日對其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上海文峰美發美容有限公司負責運營品牌為“文峰美發美容”的連鎖美發美容店,主營業務為提供美發、美容服務、銷售“文峰”品牌商品。
2015年,當事人自行編撰、設計“浩哥說”系列宣傳資料,其中含有大量諸如“浩哥還創造發明了‘六合美容還陽技術’......比如說汗管瘤、扁平疣、痘、痤瘡、敏感、斑等這些連醫院都很難解決的,華佗、李時珍都解決不了的皮膚和身體問題,浩哥都能調理好”“經浩哥親手護理過的頭發,白發能轉青,脫發能生長起來”“運用文峰創始人陳浩先生創造發明的‘六合’美容技術......将淤積在人體五官六腑的各種邪氣、垃圾、毒素排洩出體外......”等虛假内容。
當事人在部分内容後附有例如“身體問題:肝膽痛文峰木養護金典套裝”等商品推介内容,将面部、身體、頭發等各個部位的病症與其所銷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務效果一一對應,宣稱其商品和服務可以對相應病症産生治療效果。同時,該系列宣傳資料中還含有大量諸如“一張好面孔,一生好運道”“......這都屬于‘敗相’,會給自己和身邊的人帶來不幸,直到這些痊愈以後,你的運勢才會好轉”等封建迷信内容。
經查明,自2015年開始至案發,當事人以上述“浩哥說”系列宣傳内容為基礎,專門編制營銷話術培訓課件,對員工進行培訓,通過員工向消費者宣傳其商品和服務具有疾病治療、改變命運、延長壽命等效果,借此推銷商品和服務。
這期間,當事人還節選上述“浩哥說”部分宣傳内容,通過“文峰商城”網站和門店燈箱,對外進行發布宣傳。
2021年12月20日,當事人已停止相關授課培訓、關閉“文峰商城”網站并拆除涉案燈箱。
普陀區市場監管局認為,首先,當事人對在職員工進行培訓時,将虛假、誇大的營銷話術内容穿插于基礎知識與技術培訓中,引導員工使用有關營銷話術向消費者推銷商品和服務,對消費者的身心狀态進行心理暗示,對商品和服務的治療功效給予毫無根據的承諾,最終誘導消費者消費。
同時,當事人員工通常以比較隐蔽的口頭方式進行虛假宣傳,使得衆多消費者陷入難以舉證的維權困境。
其次,當事人的宣傳内容含有大量封建迷信及疾病治療功效用語,違背社會一般認知及公認的科學規律,是利用消費者對于“身體健康、生活順遂”的樸素願望,謀取不當利益。當事人通過多渠道發布不實内容,涉及多項虛假或引人誤解的違法信息點,違反了多部法律規定。
再次,當事人在上海市擁有127家門店,宣傳影響範圍覆蓋全市。同時,自2021年11月17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微博”平台閱讀量百萬以上的“上海文峰”相關詞條有50條以上,其中“#上海文峰秘書誇老闆有天眼#”詞條閱讀量1億;“#文峰退回消費200餘萬老人98萬”詞條閱讀量1.1億;“#上海文峰2元護眼液賣2000元#”詞條閱讀量888.1萬;“#文峰店員20分鐘12次推銷套餐#”詞條閱讀量1008.2萬。當事人的虛假宣傳行為引起大量社會負面評價,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最後,當事人虛假宣傳行為持續近6年,且近2年因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已受到3次行政處罰,但其仍未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合法經營。綜上,鑒于當事人主觀惡意大、持續時間長,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認定當事人違法行為屬于情節嚴重情形。
本案中,當事人以誤導消費者為目的,通過授課培訓員工、網站、燈箱等渠道向消費者宣傳有關虛構或誇大效用的商品和服務、具有疾病治療功能以及含有迷信内容等廣告用語。當事人宣傳、發布的内容高度相似,都是以“浩哥說”系列資料為基礎編撰的宣傳素材,目的都是為了欺騙、誤導社會大衆,增加商品和服務的銷售量,故當事人多次、多渠道宣傳行為的違法目的和危害後果是一緻的。
因此,雖然本案當事人對外實施的虛假宣傳行為和違法廣告行為同時違反了多個法條,但其通過多渠道實施的宣傳行為應當視為基于同一違法目的連續實施的性質相同的違法行為,實質上應當認定為同一個違法行為。
上海文峰美容美發有限公司行政處罰信息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官網截圖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範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綜合考量,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币貳佰萬元。
這不是文峰第一次因虛假宣傳被罰
此前,文峰公司總裁秘書在公司賬号發文
誇老闆“有天眼”,“掌握萬物之規律”
去年,因消費者投訴較多且屢教不改
文峰公司也被上海消保委兩次約談
綜合:澎湃新聞、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半島都市報
來源: 貴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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